香港秋後算帳政治審判 多名民主派元老被判入獄

2021.04.16 06:21 ET
香港秋後算帳政治審判    多名民主派元老被判入獄 香港秋後算帳政治審判 多名資深民主人士被判入獄
攝影 : 鄧穎韜

九名香港民主派元老,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在反送中運動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七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多項罪成,黎智英和李柱銘分別被判入獄十四和十一個月,但李柱銘則獲得緩刑,而同日控方又突然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

“最重要是繼續有希望,因爲只要我們有希望,所有事情都可以成功。”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步入法庭前,寄語港人繼續心存希望。年近八十三歲、在論資排輩的香港資深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第一的他,這一天即使面對控罪仍表示心情平和,前一晚也睡得很好。



和李柱銘一同步入法院,同樣面對控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表示不會放棄,會繼續對民主的堅持。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主派舉行“流水式集會”,大會稱有170萬人參與。大半年後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胡雅文週五(16日)作出判決:



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緩刑兩年;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刑12個月,緩刑兩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工黨主席李卓人,由於還涉及另外一宗非法集結,共判監14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判監18個月;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判監8個月;較早時已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同樣已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判囚10個月。

李柱銘代表律師:一個文明社會不應隨便將人送入監獄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爲何俊仁及李柱銘求情,他提到,兩人多年來爲民主發展作出貢獻,都是公衆人物、資深的法律人員,受大衆喜愛、佩服、尊重。

夏偉志指,8.18遊行和平而且非暴力,何俊仁和李柱銘不但沒有呼籲使用暴力,反而一直反對使用暴力,兩人亦無意圖進行嚴重的警民衝突,他們只出席遊行,並無做出具代表性行爲。

夏偉志指,李柱銘是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在6月即將渡過83歲生日,大半生都在服務社會,他是香港最資深的大律師,更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之一。李柱銘一直採用理性、平和的態度爭取民主,也是虔誠的天主教徒。

夏偉志強調,在一個文明社會,不應該隨便將人送入監獄,本案有其他判刑選擇,例如罰款,反問法庭是否真的要將兩人送入監獄。


2021年4月16日,左起:荷蘭,法國,瑞典,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外交代表等待進入香港法庭。 (美聯社)
2021年4月16日,左起:荷蘭,法國,瑞典,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外交代表等待進入香港法庭。 (美聯社)

李卓人:以歌曲寄語港人同行戰勝黑暗

“政治檢控可恥!和平示威無罪!我有權示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李卓人和何秀蘭,入庭前和支持者一同叫口號。

李卓人在判刑前亦表示,會坦然面對任何刑責,能和香港人同行是驕傲,並以歌曲《You’ll Never Walk Alone》寄語香港人,牆內牆外,同行戰勝黑暗。

李卓人說:“香港人永遠不會孤身,因爲我們同行。現在無論是牆內手足,牆外大家繼續一起同行。牆內牆外同行,香港的希望,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心裏,人心不死。”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多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到場旁聽,包括歐盟、荷蘭、瑞典、加拿大、法國和德國使館人員。


2021年4月16日,大律師吳靄儀到達香港法庭。 (美聯社)
2021年4月16日,大律師吳靄儀到達香港法庭。 (美聯社)

吳靄儀自行求情: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大律師吳靄儀在庭上解除代表律師職務,自行求情,獲市民鼓掌支持。

她形容,自己曾從事新聞工作,1990年才正式投身法律界,後擔任立法會議員共18年,一直盡力守護法治,她指出“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法律應該是保障,而非奪去人民權利,亦只有這樣纔可贏取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她又稱,香港97主權移交後,市民在多個重大時刻都有守紀律、高度保持克制,例如2003年“7.1”,至2019年“6.9”及“6.16”遊行,分別有超過100及200萬人遊行,都和平有秩序,沒有出現任何暴力。因爲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並肩繼續前行。 “我必須與他們站在一起,站在他們身邊,爲他們站起來。”

她又稱,正義是法律的靈魂,法治不是在法庭上定義的,而是在街道和社區中定義,她最後借用及修改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我是法律的公僕,但人民必須行先於法律,因爲法律必須服務人民,非人民服務法律。”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黎智英除了被判12個月外,又被臨時加控兩項國安法罪名。(路透社圖片)
黎智英除了被判12個月外,又被臨時加控兩項國安法罪名。(路透社圖片)

黎智英被臨時加控兩項罪名

黎智英除了被判刑14個月外,控方同日又突然提出加控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作出一項請求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防礙司法公正的作爲”。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期間黎智英繼續還柙。

另外,黎智英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案件同日提堂,並押後至5月6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黎智英在這一日之內,一共經歷了4宗案件的聆訊。


記者:呂熙 劉少風     責編:胡力漢 許書婷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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