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香港反送中七一衝立法會 內蒙人睡臺灣街頭脫團拒返中
2019.08.26 12:55 ET
戶籍內蒙古的中國大陸人張文,自稱參加香港反送中七一佔領立法會行動,擔心遭中共秋後算帳,跟着旅遊團到臺灣後脫團,露宿臺灣街頭,靠路人救濟果腹。張文接受自由亞洲電臺專訪,請求臺灣政府協助庇護。
張文:“大陸肯定不想回,一個是延期,一是政治庇護,就是兩條路。”
RFA記者:“但是臺灣沒有《難民法》,你現在要怎麼做?”
張文:“我現在也不知道 ,我現在也很尷尬。”
47歲,戶籍在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的漢族人張文,8月13號隨旅行團入境臺灣,以觀光名義入臺,不過,他卻在20號脫團,未隨團出境。
張文接受自由亞洲電臺專訪表示,他擔心自己參加七月一日佔領香港立法會行動被判刑,不想回大陸了。
張文:“睡就是睡在這個街邊,有的公園沒有蚊子,可以睡在公園。身上就幾百臺幣,有時候別人給個我400臺幣,幾乎就買點喫的。”
RFA記者:“別人爲什麼給你400臺幣?”
張文:“我說我參加反送中,不能回大陸了,現在生活困難。然後又把我在反送中衝進立法會(視頻)讓他們看了,所以他們就給我了。”
張文自稱,他睡了幾天臺北的公園和街邊。一隻揹包裏簡單的衣物、文件,就是全身的家當,他拿出一張破損的綠色塑料布往地上一鋪,包包當枕頭一靠,就這麼睡。
張文自稱,6月、7月間他多次進出香港,參加反送中行動,曾跟着到司法局、警察總部、愛丁堡廣場等地方抗議,還在7月1日跟着示威者衝進立法會。他8月初返回北京後,發現事態不對勁,向朋友借了5、6千人民幣,跟旅行團到臺灣“避難”。
張文:在大陸支持香港反送中被抓風險高
張文說:“反送中衝進立法會這肯定被抓,這太嚴重了。我們地方上發表一下寫上支持香港反送中,就抓起來,有的大陸人幫助香港人,沒參加遊行,也抓起來。我現在截頻全有了,他們也都能把我放上微信羣裏面,然後我在立法會外住上10天,監視器那麼多,能不被發現嗎?”
張文出示手機裏,和示威者衝進立法會自拍的視頻。視頻中,他陳述拍攝時間、地點,及四周玻璃被砸碎的情況,最後畫面推移到自己的臉,證明自己在現場。
張文說,他感受香港人處在一個絕望,特別絕望,他們在英國統治時期享受自由民主,現在大陸想把香港變成一個省。
他提到自己作爲大陸人的身分,在香港參加反送中示威,被懷疑來意:“他們(香港抗爭者)對我有戒備,我現在去臺大那裏給他們香港人貼字條(連儂牆),他們對我還是有戒備。”
不過張文說:“我認爲學生是最了不起,如果沒有學生,香港的民主自由還會比現在還倒退,香港的學生,他幹啥?他維護香港的自由民主!”
張文支持港人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爭取“雙普選”的訴求。
張文:中共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如同破壞西藏內蒙自治
張文說:“內蒙當時也是跟政府籤條約,也是跟香港一樣,也是高度自治的省份,但現在全變了,現在西藏也變了。香港反送中是完全有道理的,臺灣也是要防備着點,內蒙、西藏、廣西壯族自治區,都是這樣,都是一回事,最後都被滲透進去,共產黨說了話纔算話。”
張文說,共產黨還沒進入內蒙時,老百姓生活絕不會餓肚子。共產黨統治以後,強行剝奪、沒收人民財產。如果沒有共產黨,就不會發生地主被槍斃、文化大革命、大躍進、白色恐怖人民被殺,老百姓的房產也不會被強制拆遷。內蒙經歷了至少三次巨大的災難。
張文:“臺灣我認爲應該堅決跟共產黨一刀切,不應該和他打交道。全世界這麼大,可以和各國交往。我也很贊成獨立,人權大於國家應該是,不是國家大於人權。只要老百姓高興,獨立有啥的?”
張文自稱,在大陸做買賣房子的生意,掙得的錢,都被政府沒收,因爲在內蒙二次金融危機時,他曾抗議政府蒐括民間財產。住在北京十年,他自稱參與過反拆遷、醫療權利、鐵路工人權益等爭取自由民主的公益活動。
張文:曾在大陸被以尋釁滋擾罪判刑1年6個月
張文拿出一張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本。這份裁罰書另記載張文2014年1月13日,因散發非法示威遊行倡議書,被西城分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
張文還拿出一份“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複印本。
2017年10月刑事判決張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張文認爲,他被判刑,主要是判決書提到他多年前在網路發表推翻共產黨的言論:“只有推翻共產黨,人民才能過上好日子。”
張文自稱,去年4月出獄後,只要找到工作,公安就去鬧,老闆都不敢用他,公安還數次到住處把他的家當往外扔不讓他住。他在大陸也常墊着那張塑料布睡街邊。
張文:“大陸政府不讓我掙錢,3月份我被軟禁一個月,4月份檢查7、8回,5月份檢查7、8回,7、8回以後,每一回軟禁個2天左右,我去那能掙上錢?我不參加反送中,我肯定也會出來的,因爲在大陸沒辦法生活、沒辦法生存,然後又參加政治活動。他都監控你,用微信監控你,啥都監控你,所以你也做不了任何事情,住在監獄裏被毆打啊、電刑啊,各種折磨你。”
張文認爲,他參加七一佔領立法會,肯定被秋後算帳,希望臺灣政府能庇護他。
張文在26號尋求人權團體協助代轉他的陳情文件。
臺灣移民署:張文若提出陳情訴求 將會同相關機關研議處理
移民署26號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表示,如逾期停留,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4年得不予許可其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移民署指出,如果張文想陳情表達訴求,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絡。另臺灣尚無難民法,亦無政治庇護機制,僅設有大陸地區人民因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等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之相關規定,如有提出相關案件,移民署將會同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依個案具體事實、現行相關規範、人權保障、國際視聽及最佳處遇等層面,予以妥適處理。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夏小華 臺北報道 責編: 陳美華/安克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