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迟迟不批准疫苗样品输出加拿大,使加拿大和中国康希诺生物公司(CanSino Biologics)今年五月签订新冠病毒疫苗合作案告吹。加拿大医界和法界专家认为,加拿大之前决定和中国合作就是一个错误。
今年五月,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NRC)宣布与中国康希诺公司合作开发“Ad5-nCoV”的疫苗,原定六月就该收到康希诺的疫苗样品,以便在加拿大展开人体试验,若成功则可在加拿大生产疫苗。没想到过了三个月迟迟收不到疫苗样品,因中国当局不允许康希诺疫苗出口加拿大,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发表声明证实,“两方已终止合作案,研究团队和设施已转向其他研发病毒疫苗的合作伙伴。”
康希诺首席执行官宇学峰接受加拿大《环球邮报》采访时表示,都是因为中国官僚主义犹豫不决所致,某些部门不清楚该疫苗是否应该进行全球试验,现在和加拿大进行试验的时间点“已经过去”。这是不是因为加中两国有孟晚舟案件争议所致呢?宇学峰称“我不能对政治发表评论。”
但中国当局仍允许疫苗运往其它国家展开大规模测试,这恐将会衍生出加中两国疫苗协议的纠纷。
在加拿大医学领域工作的林幸安表示,当初加拿大选择和中国合作就是一个错误,加拿大医学界之前已有不少批评,认为中国是不可信任的伙伴。 “百分之百是政治的原因,甚至和孟晚舟事件是有很大关联的。在这件事情上,(加拿大)绝对没有和中国一样有那么多心眼,现在中国很大程度上就是拽着手上有这个疫苗,心想你要过来跟我谈,看看怎么谈。”
林幸安说,虽然加拿大现在已经和莫德纳(Moderna)与辉瑞(Pfizer)两家公司展开合作,但和中国的合作案已经耽搁了加拿大疫苗研发进度,更何况中国康希诺早就获得加拿大研究团队所拥有的细胞系技术,加拿大等于吃了闷亏。
加拿大国际人权和国家安全法专家莎拉·泰克(Sarah Teich)说,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就归咎于中国在初期掩盖疫情,加拿大竟还轻易相信中国并与之合作,实在非常荒谬。
她说,中国违反了许多重要的国际协议中的国际法律义务,导致加拿大和全球重大的经济和生命损失,渥太华和其他国家都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向中国追究责任。“有很多国际法律管道可以利用,例如可以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丶世卫组织丶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安理会等提诉。加拿大国内法律体系也有问责机制,例如根据《隔离法》和《特别经济措施法》等实施经济制裁,根据《马格尼茨基法》制裁官员等。”
莎拉·泰克撰写了一份完整报告,要求渥太华向中国和伊朗掩盖疫情问题究责,她指出,目前政府的当务之急当然是做好公共健康与安全,但下一步绝对需要好好追究疫情责任,否则不法者没有受到惩罚,悲剧会再度发生。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柳飞 责编:梒青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