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卫生法5月起施行 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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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的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实行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生作出。中国媒体称,此法有望结束 “被精神病”的弊端。

中国官方新华社4月30日报道,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此外,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旅美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就此表示,这部精神卫生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担心法律有可能得不到真正的实施:

“从法的角度来说,这可以算是一个进步,因为在中国存在把精神病院当作监狱、作为看守所来使用的这种现象。尤其是对待异议人士、上访的人士、上访的人、还有法轮功成员等,被关进精神病院是相当多的、相当普遍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出台这部法是有意义的。但我们非常担心的是,在中国大陆存在有法不执行的问题。所有的法,共产党随心所欲地想怎么解释和使用都随它。这样,关进精神病院的现象会变相地依然存在。新的法律说,是否关进精神病院由医生诊断,但所有的医生都扛不住公安局、检察院,他们发一道命令,让医生写什么,医生就会写什么。而且公安局和检察院会说,他们是依据法律和医生的诊断来把某人关进精神病院的。”

中国新的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新华社的报道说,这部《精神卫生法》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终于在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报道还说,不少大陆媒体称之为“被精神病”现象的终结。

报道还援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的介绍说,精神卫生法所称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

在美国马里兰州从医的金福生医生表示,中国在精神病方面立法是好事,要诊断一个人是不是应该送进有精神病院,至少应该有两家在不同省份的医院作出诊断:

“这应该予以肯定,有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好。是不是应该送进精神病院应该由医生鉴定。一般的精神病人、或者精神混乱的人,就没有必要去住院,在家吃药养病就行了。为了防止官员进行报复,需要住院的,应该有两家在不同省份的医院作出的诊断才行。”

多年来,中国国内外人权组织和人士一直指控,中国警方经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制把那些他们认为是制造麻烦的人关进精神病院,以便使异见人士、上访者等噤声。在一些地方,当局甚至把把有家庭争议的人关进精神病院。但新的精神卫生法禁止对那些不愿意接受检查的病人强制进行精神病检查。

有资料说,中国目前大约有1600万人患有精神疾病。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