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士陈新周一委托律师向镇江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该市新区管委会因其携带艾滋病毒而拒绝录用他,这也是江苏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有社会公益人士评论说,如果政府带头歧视,中国社会的严重艾滋歧视就难以改变。
江苏镇江居民陈新于今年8月应聘镇江新区服务业招商引资岗位,通过了笔试、面试两轮环节,并在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的安排下,9月23日前往医院参加入职体检。30日,他被告知因HIV抗体呈阳性而体检不合格。10月11日,人事部公布录用人员名单,陈新不在其中。
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但并未提及艾滋病毒携带者,且陈新应聘的职位也非公务员岗位。陈新因此认为自己不应被拒,于是决定起诉镇江新区管委会及服务业发展局,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为他办理入职并作书面赔礼道歉。
陈新的代理律师,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珺本周一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李珺告诉本台,法院当天并未立案,将于7日内告知是否立案。
“今天我是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应的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法院规定立案它有7日的审查,决定他们是不是受理这个案件。这是我们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的门槛。今天去法院,我觉得法院的领导态度还是比较好的,(未能当天立案)可能是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法院第一次碰到这种比较冷僻的案由,第二点,我们的被告一是管委会,对他们来说压力比较大。”
李珺律师认为,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涵盖了许多歧视性的条款,对艾滋病患者是不公平的。
“我 们认为它一些规定都够不成法律意义上的规定,只能说是一个内部的操作规定,也是和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些很明确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出一个 用工标准,包括体检标准,但是最基本一点你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次,我们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对于像陈新这样的一群患者,就是因为这些不 平等的规定,失去了很多机会。有一些错并不是由于他们造成的。很多人可能观念上会认为你得了艾滋病就是你做了不好的事情,这本身就是对人不公平的印象。”
而陈新起诉镇江管委会是江苏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也是近三年中国第五起同类案件。自2010年起,安徽、四川、贵州、江西前后有四起艾滋病人起诉用人单位的案件,2010年11月,中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在安徽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宣判,原告败诉。而2013年1月,江西同类案件则以原告胜诉,获赔4.5万元告终。
李珺律师表示,案件能否胜诉或是部分胜诉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该案引起社会关注,促进法律制度上作出改进。
2008年实行的《就业促进法》及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他们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在现实生活中,艾滋病毒携带者仍然普遍遭到歧视。对此,NGO南 京天下公执行主任于方强认为:“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上的错误引导吧,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公务员体检标准把艾滋病列为不合格的一个条件。我觉得我们这 个社会还是由政府主导的,因为政府有很多的资源、很大的权力,政府作出什么样的决定,民间都会跟着政府去做。所以如果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有歧视的话,那么 民间社会都会跟着政府去学,这种情况和几年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情况是一模一样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