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即将开庭 引渡定罪成焦点


2020.01.15 14:57 ET
0115h.jpg 资料图片:2019年5月8日,孟晚舟出庭后离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新社)

被加拿大警方拘捕的中国华为公司财务长孟晚舟案,下周一将再次开庭。有鉴于加拿大司法部稍早指控该案涉及银行欺诈,这一“双重犯罪”是否符合引渡条件,预计将再次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

根据加拿大引渡法,犯案者必须符合“双重犯罪”要素才会被引渡,也就是不仅在寻求引渡的国家属犯罪,同时在加拿大也要构成违法。因此,孟晚舟案的控辩双方将在“双重犯罪”的认定上交锋。

 

 

孟晚舟的代表律师团队指出,美国要求引渡的理据是华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虽然加拿大也有制裁伊朗,但内容不一样,所以在加拿大不涉及犯罪,不符合进行引渡所需的“双重犯罪”条件,孟晚舟应获释。

但加拿大司法部指出,孟晚舟涉嫌误导汇丰银行而非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令。该项指控的内容实质涉及欺诈,金融欺诈在加拿大亦属犯法,因此将要求法庭允许孟晚舟引渡美国受审。

1月10日,检方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提到:“申诉人(孟晚舟)的行为本质上是银行欺诈:该申诉人被控,为了获得金融服务而对某家银行做了几项不实陈述。”

加拿大律师赖建平表示,美国检方是指控孟晚舟涉嫌向银行撤谎,掩盖华为旗下星通科技与伊朗做生意的关系,把该银行置于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令的风险中,金融欺诈的事实很明显,加拿大司法部的论述应可获法庭认可:“如果对银行撒谎丶隐瞒真相或捏造事实构成了对银行的欺诈,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加拿大有这样的法律,美国也有这样的法律,孟晚舟所在的华为公司恰恰违反了这样一个法律。”

加拿大律师李溢则提到,控辩双方对金融欺诈在加拿大是否成立也会有激烈争辩。例如,孟晚舟对香港汇丰银行提出虚假陈述,但加拿大对香港没有司法管辖权,这是否在加拿大也构成欺诈呢?

资料图片:2019年3月6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右)来到加拿大温哥华卑诗省高等法院,听取法官定出举行首场引渡聆讯的日期。(路透社)
资料图片:2019年3月6日,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右)来到加拿大温哥华卑诗省高等法院,听取法官定出举行首场引渡聆讯的日期。(路透社)

因为孟晚舟案涉及加中两国紧张关系,一些人士期望尽速了结法院程序,认为司法部长拉梅蒂(David Lametti)能介入。

熟悉引渡法的律师盖瑞·伯汀(Gary Botting)说,拉梅蒂拥有随时停止引渡程序的法律权力,无须等到最终法院判决。

李溢则认为,虽然法律的确允许司法部长随时可以介入,但需要有充分理由,要符合法治原则:“即使在适当时机下,都需要有正当法律理据,尊重法治精神原则来终止引渡程序。或许会考量到政治因素,但无论如何都是要符合法律,不能凭己所好而为之。”

1月20日的引渡审讯不仅加拿大各界关注,国际媒体也高度重视。13家加拿大及国际媒体早前向法院提出允许现场直播审讯过程的请求,但控辩双方皆反对。最后法官拒绝媒体直播,认为如此,孟晚舟如被引渡,她在美国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恐受损害。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柳飞温哥华报道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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