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加拿大再度開庭 引渡聆訊定於明年一月
2019.06.07 14:25 ET
加拿大應美國要求而拘捕中國華爲科技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案件,6日在加拿大卑詩省法院再度開庭,法庭確定明年1月20日開始引渡聆訊,預計同年10月至11月審結。華爲在庭後發聲明重申,孟晚舟的行爲在加國不屬犯法。
這次法庭主要是討論引渡聆訊的時間和技術性問題,孟晚舟本人並未出席,法庭外也很平靜,沒有任何人到場抗議或支持。
孟晚舟律師在法庭上強調美方對孟晚舟的金融欺詐指控,是基於孟晚舟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規定,但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做出相關制裁,所以不構成犯罪,不能滿足“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的引渡條件。辯方要求,將研判孟晚舟是否雙重犯罪的案件與引渡程序案分開處理。控方認爲將兩案分開處理是浪費法庭資源,況且雙重犯罪本來就是決定是否引渡的一個關鍵,加拿大司法史上也沒有先例分案進行。法官最後批准辯方提議將兩案分開、但要同時展開,並強調辯方不能以雙重犯罪問題拖延審訊。此案2020年1月20日開庭,預計2020年10至11月結案。
加拿大卑詩省公益法律服務諮詢官吉米言表示,從這次庭審的控辯說明就知道,未來引渡聆訊的主要爭論點就是“雙重犯罪”是否成立。吉米言說,金融欺詐在加拿大和美國都屬於犯罪,但提供的資料虛假不見得就是欺詐,還要看作假動機,未來要依證據才能判斷,加拿大對伊朗制裁的規定本來就比美國寬鬆。
“在這種寬鬆的情況下,要看他是不是有故意要隱瞞來做這筆生意,這還有待證據進一步展開。上一次我注意到,在法庭裏面有一句很經典的,孟晚舟的律師說:我沒有看到任何金融詐騙或舞弊的證據。”因此吉米言表示,在未來的引渡聆訊過程中,美方提供的證據究竟份量有多重非常關鍵。
加拿大華爲公司媒體事務副總裁班傑明·豪斯(Benjamin Howes)在庭後發表三點聲明,強調孟晚舟在加拿大沒有犯罪。“第一,美國對孟晚舟的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並不構成犯罪,引渡申請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第二,美國政府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充分,沒有證據證明孟女士曾誤導過任何金融機構。第三,加拿大的執法存在嚴重的程序濫用,孟晚舟在機場被捕時的合法權利受到嚴重侵害。”
孟晚舟如今已被保釋,住在溫哥華價值一千多萬的自家豪宅內,需配戴電子追蹤器,但可自由行動。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柳飛 責編:嘉遠 網編: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