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書全國人大爲陳光誠鳴不平 公開信發起人遭傳喚騷擾
2011.12.28 16:21 ET
在福州從事IT工作的遊明磊先生是這封公開信的署名人之一,他本人在這封信上簽名後,也遭到當地警察的騷擾,並被請去“喝茶”,他對本臺記者說, 12月28號早上9點一直到下午4點多,余男一直警察被問話。
“現在余男放出來了嗎?”
遊明磊:“出來了。”
記者:“發起信能有個說法或者什麼的嗎?”
遊明磊:“沒有說法。這封信已經到公安部了。”
記者:“現在還沒有任何回應或者什麼?”
遊明磊:“回應就是把我們抓起來,基本上就是請你‘喝茶’就是了,問問什麼目的之類的,反正就這些。他們就這一套嘛。這個東西大家都很熟悉嘛。”
遊明磊先生說,聲援陳光誠公開信的另外一位發起人是北京經濟學院的教授王錚,他星期三也被警察傳喚了。遊先生說,他們寫這封信是爲了請求全國人大 調查解決陳光誠事件,他認爲,陳光誠作爲一個守法的盲人公民,因檢舉地方政府不法行爲遭報復入獄,出獄後又被當地政府限制人身自由至今,其遭遇令全國各地網友激憤,紛紛自發組織前往探望,
“這個不光是精英份子吧。我想是一個正常人都應該會憤怒。一個殘疾人沒有做任何侵犯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他卻受到這種不公正的待遇。我想是一個人都會憤怒。”
廣州的維權人士郭春平也是這封公開信的署名者之一,他們幾位署名人曾經 聯繫臨沂市、山東省兩級人大的代表聯絡處,尋求人大代表干預,希望和代表共赴東師古村見證事實,但兩級人大均拒絕提供任何幫助。
“這個剛開始是余男和另一個教授搞的。你看很多人都去東師古村,都受到了粗暴的對待。當地政府也都沒有進行處理。按照法律上來講,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余男他們就想通過全國人大這種方式介入這件事情,因爲在法律上人大對政府有一個制約的作用。”
郭春平說,他們在公開信中還要求廢除違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他認爲,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表達共同意願的基本活動形式,是受憲法保證的公民基本權利。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但自1989年10月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後,公民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被公開剝奪,導致中國公民無法表達共同心願,
“當局擔心民衆上街就做了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我們同時也呼籲廢除這一點。所以《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權的。但是各個省、各個地方政府又做了一些規定,從一些方面進行限制。你知道一個法律有時候它名義上是一個法律,但是它又是一個剝奪公民權利的法律,那這樣的法律就是一個惡法,這個惡法如果經過一個不民主的政府發佈出來之後,用這種惡法來剝奪公民的正常權利,這顯然是一種不符合民主的做法。”
接受採訪的兩位人士都表示,他們還呼籲全國人大給山東臨沂政府施加壓力,儘快恢復陳光誠的自由,並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保障公民自由集會的權利。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