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的《新京报》日前报道说,这起人体器官买卖的案子是由打架牵扯出来的。2009年5月,北京西直门北大街的一处地下室内发生打人事件。挨打者是刚卖了自己肝脏的19岁青年杨刚。据海淀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2009年5月13号,在海淀区某医院,刘强胜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杨刚与患者谢某进行肝脏移植手术,他们收取谢某人民币15万元。 按照此前商议,出卖肝脏的杨刚应从中获取3.5万。但杨刚被克扣了1万元,致使双方发生争执。杨刚被打伤,并被送往医院。据当时医院急诊室王大夫介绍,杨刚血象极高,体内有感染,随时可能休克,有生命危险。这引起警方怀疑。一起买卖器官案因此浮出水面。
北京的民间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的陆军就此表示,尽管中国法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但这一法律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我觉得这个问题呢很多情况下它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立法的薄弱是有关的。还有就是现在一些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唯利是图这样的一种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报道说,据被告人刘强胜供述,他自己也曾卖过肝脏。2008年底,刘强胜在广东打工,父亲要做手术,他想卖自己的肝脏筹钱,就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此人介绍下,刘强胜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化名“杨齐健”,以4.5万的价格卖了自己60%的肝脏。后来,刘强胜在北京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寻找供体、患者,并将这些人加入QQ群进行联系。刘强胜同乡杨世海、刘平、刘强都加入进来。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认为,从这北京的这个人体器官买卖案可以看出,在中国,买卖人体器官已经形成了一个供需链条,
“关系到器官移植话因为中国这几年器官移植手术有比较大比例的增长。再一个中国这里也有很大的器官市场的这种需求,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黑市。法律上确实是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状况是确实存在着这样的黑市,一个地下的市场。他们通过整个一个链条。就是有人出售、有人卖、有人在中间介绍,也包含医院可能会配合去做。这个中间我觉得应该是构成了一个非法的链条的,而不单是买主和卖主两方面是构成犯罪的参与者。”
法院的案卷显示,四名被告人年纪都为二十五、六岁,其中三名刘姓被告人都是四川邻水县人,刘强还是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四人有明确分工,刘强胜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并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杨世海上网发布有偿捐献器官的帖子,负责在河南解决供体的饮食起居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的供体转给刘强胜;刘强协助杨世海进行上述活动;刘平则负责管理来京供体的饮食起居和带领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唐荆陵说,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子女等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亲情关系的人员,
“可能中间的一些环节包括介绍人呀甚至包含具体实施的人,也有可能是涉及到犯罪。当然我觉得这是一种可能性。为什么呢?因为在具体实施的时候,他们可能也会对案件的侦破采取一些反侦查的手段。就比如说像他在医院里去做手术的时候他可能会签署一些特定的法律文书来规避有关的法律风险。所以在这个案件里可能做手术的人士,比如专业人士、医生这些人可能就没有追究。这个中间有可能是有一些问题的。有一些问题可能被掩盖。”
法院的审理查明,案件中的供体和患者并无条例规定的亲属或亲情关系,四名被告的目的是从器官买卖中获利。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2年,罚款人民币5万元。但是,出卖肝脏的杨刚和进行手术的医院并没有受到到任何指控。
《新京报》的报道说,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志英表示,人体器官买卖是特殊的犯罪类型,供体本身也算是被害者,供体出卖的是自己的器官,不属于个体经营,获利的也是自己器官的对等价值,因此没有被追究责任。对此,唐荆陵律师认为,中国政府和公检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医院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管,
“我觉得要减少这种器官移植的市场的话恐怕还得针对这种黑的中介机构甚至包含专业人士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约束。当然了法律的约束只是一方面,我觉得应该在伦理道德方面也应该有更多的提高。这个必须我认为是在人的信仰呀,人的社会道德方面,但是这方面并不能通过法律的强制去实现,只能通过社会逐渐的改善去实现。”
报道还说,除了这一案件外,海淀区法院还宣判了另外两起同类案件,在其中一个案子中,被告蔡少华因多次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款20万元,在涉案的3名出卖肾脏的供体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