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监总局:煤矿领导不下井出事故罚上年工资80%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规定,煤矿带班领导如果不与矿工一同下井,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罚款最高为500万元,对矿领导最多可罚一年工资的80%。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0:00 / 0:00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说,煤矿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为防止煤矿领导作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和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应该公示,接受监督。

中国安监局还规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于受理的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此外,还会处以罚款,重大事故罚款200万元,特大事故罚款500万元。

海外中文网络杂志《中国事务》主编伍凡表示,这个新规定对改善中国煤矿安全状况不会起太大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中国的煤矿事故连连不断?尤其是中小型煤矿,包括一部分大型的国营的煤矿。这里面有客观原因,一个是经济急剧发展,能源急剧需求,煤价的急剧上升,煤价格上升非常快,所以这个利润也非常非常大。利润巨大造成了供不应求;第二,中国的煤矿分国营的大型巨型煤矿由国家控制;中型煤矿由省一级控制;小型煤矿基本上是民营的。在这个三级分类中间,中央就管巨型的,地方是管中型的,而民营的基本上没有人管。因为供不应求,煤价上升、利润巨大,所以造成了民营的小型煤矿和中型煤矿拼命地在超额生产。超额生产中间就根本忽视了安全。另外,地方煤矿有很多官方参与,就是官股,这就变成了黑道白道一起在搞这个煤矿。这就是制度性的问题。”

规定还说,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同时,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对无领导下井出事的煤矿责任人还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一般事故为责任人一年收入的3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的为责任人一年年收入的80%。

美国民间组织中国信息中心的杨莉藜对中国安监局的新规定表示:

“80年代以来,中国煤矿的死亡率一直都是居高不下。如果与美国相比要超过美国50倍。也就是百万吨死亡人数这个指标。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之后,它单纯地追求生产效益,而对于矿工的生命、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他们缺乏注意,也缺乏经济上的投入。而有关的监管单位,比如说国家安监总局进行的监督也不到位。而且80年代以来,私人的资本也进入了,出现了大量的小煤窑。他们的安全质量更难以保障。中国的死亡率非常高,中国政府肯定也自己感觉到挺没面子的。这些年它也做了一点动作。说来说去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家的总体政策到底是要经济效益?还是要矿工的生命安全?”

中国多年来煤矿事故频发。据有关统计数据,中国每年由于煤矿事故而死亡的人数,比全世界其他国家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综合还要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