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撞船事件中国船长被强制起诉(组图)

就2010年9月7号在日本冲绳县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发生的日中撞船事件,日本那霸地方法院指定的律师15号强制起诉中国船长詹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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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7号,一艘中国渔船在冲绳县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近海故意冲撞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日方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逮捕了渔船船长詹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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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南洲提供)

其后,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决定释放詹其雄,并保留对其的处分。去年一月,检察厅认为,鉴于船长已返回中国,且本次事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决定对其免于起诉。

然而,那霸检察审查会却二度进行表决,采纳了应该起诉的决议。为此,由法院指派担任检察官的律师在进行跟进调查后,启动了强制起诉程序。15号上午,该律师以妨碍执行公务等罪名,对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提起了强制起诉。

这是日本第五起基于检察审查会决议而提起强制起诉的案件。法院将向詹其雄寄送起诉书,但若起诉书未在二个月内送达的话,则起诉便会失去效力。詹其雄现已获释回国,可能难以开庭审理。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15号在记者会上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15号在记者会上就日中撞船事件的中国船长被强制起诉一事表示说:“作为日本政府,对个别案件不予置评。”藤村还在此基础上表示,当时检方释放船长“是基于法律和证据做出了判断”,认为该判断是恰当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南洲发自日本东京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