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女杀夫获死刑 各界呼吁刀下留人

四川籍女子李彦因反抗家暴致丈夫死亡,目前面临死刑。近日,中国各界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希望司法当局考虑她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对她“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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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彦遭受在家中玩弄气枪的丈夫谭勇的踢打,反抗时夺过气枪,打击丈夫后脑致死,之后处理尸体,后通知他人报警。近日有消息传出,称最高法院已经核准对李彦的死刑判决。中国法律界、妇女团体、非政府民间组织人士联名发表公开信,希望司法机关查明谭勇的家庭暴力史并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以及体现司法对生命权的尊重,而对李彦从轻处罚。

李彦聘请的律师郭建梅所在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一位吕姓负责人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一审、二审都判处被告李彦死刑立即执行。我们认为根据现在情况来看如果家庭暴力能被认定的话,能够引入‘受暴妇女综合症’的话,这个案子我们还是希望最高法能刀下留人。‘受暴妇女综合症’是一个国外的理论,这个理论最初是在2000年左右由最高法相关的一个研究人员引进的。我们认为李彦符合受暴妇女综合症的特点。”

在对李彦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没有对她进行精神病或者心理鉴定。她的代理律师郭建梅认为,作为一个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如果患有受暴妇女综合症,就会表现出抑郁、焦虑、狂躁以及不安全感等心理问题,这就会影响她的所作所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她有精神疾病的话,她是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

李德怀是李彦的同胞弟弟,他周一对记者说:“(我)当时是很反对他们两个结婚的,结婚总共才1年零9个月。对老人我都不敢说,我说(案子不判死刑)是有希望的,包括她小孩我也没有说。我小的时候我父亲也有两次打我母亲的,小时候这种记忆非常深刻,所以我很反感打女人。最后我姐犯了一个很大错误,尸体被她肢解了,分了尸、又抛过尸,谭勇的家人不原谅她。如果没有分尸,判刑的话将会判得轻,大概就坐个几年牢。”

司法当局认为李彦在杀人后,分尸、烹尸、抛尸,“手段残忍”,二审复议后宣判其死刑。对此,参与公开信联署的唐吉田律师认为,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死者有过错,李彦罪不致死。

他周一对记者说:“所谓的被害人在起因上是有过错的。我们不能因为她杀人之后的一些表现就作为对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因为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命案,尤其是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的时候,往往考虑从轻处罚,或者说处罚的方式上有别于其他的案件。本身这个家庭已经不幸了,如果我们还通过公权力的方式,再把一条生命结束,这个社会效果并不好。重新组合的家庭,双方都有亲人,刑罚不能重复以往历史上简单的报复性的一命抵一命的方式。在中国大陆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一定要慎用死刑及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发生后,四川电视台曾对李彦进行采访并制作了《再婚女人》的节目,三百四十八名当地百姓签署了请愿书,请求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能够充分考虑李彦因长期遭受家暴而不堪忍受的事实,刀下留人。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吕先生认为,中国社会需要加强对家暴危害性的认识,要减少对受害群体的侵犯,立法是当务之急。他说:“在中国的反家暴立法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计划里面这个大背景之下,希望相关的法院能够把这个案子树立成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出台的一个标准性案例,对于世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很多地方都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包括中国的台湾、香港,家庭暴力是犯罪,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中国的立法之所以没有出台,有他根深蒂固的原因的,比如意识的问题、包括复杂的社会背景、还包括立法和司法存在缺陷的问题。”

据悉,上周一,来自广州、武汉、上海的三名女学生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全国妇联递交了一封反家暴立法的万人联名信。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忻霖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