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文件禁官员干预司法
2015.03.30 16:30 ET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司法机构将所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调查和审判的情况记录上报。有评论认为,这一举措是个进步,但在现在中国大陆共产党统管一切的体制下,距离“司法公正独立”的文明仍然相差甚远。
中国官方新华社3月30日全文刊登了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名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表示,任何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都不得对任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审判等进行干预,也不得对具体案件进行关说。文件列出对司法机关不记录报告的处罚原则,以及对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的处罚规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四川的六四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对此表示,该规定是当局向司法公正独立作出的一种努力,
“这个做法可以说是中国大陆六十多年来司法体系的一个重大进步,对防止官员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有重要作用。”
黄琦表示,中国大陆现有的司法体制有行政和司法不分的特点,任何级别官员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随意干预一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这在过去十多年里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中国司法的信誉,黄琦表示,他本人两次被捕入狱,都和当地政府机关和所谓领导干部的直接干预有关,
“我们不仅见证了数万起类似的案件,而且我本人也是这种体制的受害者。2002年和后来我的审判,周永康和其他官员都作出过干预。这也造成了中国成千上万起冤假错案。”
不过,目前在美国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的中国法律工作者滕彪,他对中国的这个新文件的效果不抱乐观态度,他认为,这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作法,
“我觉得这个最多是应付当前民众对司法不公抱怨的一种应急措施,不可能起到什么作用,也不可能走向司法独立。它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而且可能连治标都达不到。”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的这个最新文件列出了五种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给予方便,私下会见案件相关人士,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请托说情,4、为地方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协调和发文件等形式越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和要求,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文件规定,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机关,可按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司法审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不过滕彪认为,事实上,最近在一些中国当局认为敏感的案件中,司法部门仍然必须听从上级的指示,
“稍有影响的,或者牵涉政府,牵涉一些官员,或者是政治敏感的案件,司法部门都做不了主,必须由政法委或者某位高层人士拍板。事实上,最近中国省级和中央对法院的控制,比以前更强了。”
滕彪认为,中国的司法体制仍然在中共党的政法委领导之下运行,其人员、编制、预算等都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法院必须仰仗地方当局才能有效运作。他也表示,中国大陆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调查和审判方面,中国的宪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早有规定,但事实证明,多年来宪法法律从未有效实行过,因此中共中央防止官员干预司法的新规定,恐怕也只是表面文章。
(记者:石山;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