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杀夫案重审改判死缓 律师指刑期过重

0:00 / 0:00

四川法院本周五对李彦杀夫案作出最终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彦的律师指对于一个长期遭到虐待的女性而言,刑期仍属过重,不少事实及证据依然未被法院采纳,包括死者谭勇不仅长期家暴李彦,甚至还多次性侵李彦的女儿。

备受外界关注的李彦因不堪家暴杀夫一案本周五在四川资阳法院重审宣判,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味着这一持续了长达5年的家暴案尘埃落定。

2010年3月,长期遭受丈夫谭勇家暴的李彦将丈夫打死,并将其分尸。2011年及2012年,四川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处李彦死刑。至2014年,中国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发回重审。

对于这一改判结果,李彦的代理律师之一郭建梅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直言十分失望,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裁决,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及精神。

郭建梅说,最高人民法院几年前曾颁布审理反家暴案件的指导意见,一些省市自治区也出台了地方法规,加上从妇女权利保障法及刑法各个方面来看,李彦长期遭受严重家暴及虐待,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过,法院在这次的重申过程中并没有予以充分的考虑。

“判她缓刑也好,判的仍然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样一个严重的判决,按照法律只能对于特别严重,罪大恶极的这些罪犯来使用。他恰恰用在了一个长期受家暴的人身上,虽然她的杀夫行为比较恶劣,手段也比较残忍,但是家暴的事实和原因,并且长期受严重家暴和虐待的行为他并没有考虑在内,也就是因果关系和事实,证据部分并没有得到这次重审的充分采纳。”

郭建梅还首次披露了一个令人愤怒的细节:死者谭勇不仅长期对李彦实施家暴,甚至多次性侵李彦的女儿。为此李彦曾求助妇联等多个部门,但均无果。可这一事实证据也同样未被法院采纳。

“李彦跟他(谭勇)是二婚,她(李彦)带了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儿。谭勇不仅仅对李彦实施特别残忍的性暴力和性虐待和家庭暴力,他甚至当着妈妈的面,对她十几岁的小女儿多次实施性暴力。而且在这过程中,李彦找过妇联、找过派出所、找过公安局、找过居委会,哪儿都找过,没有一个人理她,没有一个人给她解决(删去,她不杀人能行吗?)。这种事实、这种证据为什么他(法院)不采纳?”

郭建梅表示,该案参杂了太多外部因素,令判决不公。例如死者家属长期闹庭,曾打伤记者的手,拉坏律师的衣服,判决中包含了维稳因素的考虑;四川法院为了面子考虑,不愿承认此前的判决过于草率,是个错误,因此只是从死刑改判为死缓;以及不满海内外舆论对于李彦案的关注及声援等。

郭建梅告诉记者,她代理的另一起福建家暴杀夫案,与该案的情节几乎一模一样,但最终妻子只被判处4年零3个月,与李彦案差距实在太大。而李彦案作为反家暴案的典型,如此判决,或会对其余同类案件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反家暴法的推进。

2011年3月,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去年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人大发言人傅莹表示,希望能综合各方意见,今年下半年将反家暴法草案在常委会提交审议。

而李彦曾通过律师提交反家暴法草案个人意见,她现在关心的仍是《反家暴法》何时出台。

同样关注有关情况的北京民间组织“女权之声”微博编辑熊婧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认为,也许李彦案的判决不会对反家暴法的立法产生直接影响,不过,至少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示范。

“这个(《反家暴法》)立法,本来过程就不是特别清楚和透明。一方面是现在还没有的问题,另一方面最后出来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律。之前的草案征求意见的时候,包括我们在内,很多人也对草案提出很多意见,希望这些草案能被采纳。这个案件的判决没有起到我们希望的一个示范的作用。”

不少民众也认为法院最终判决只是保住了李彦的一条命,相对于她的遭遇而言仍属过重。

女权主义者叶海燕在微博上写道:李彦是一个独自承担家暴后果的可怜女性。所有的后果都只能她一个人承担。在她需要解救的时候没有人来,可她自己解脱自己的时候,那些正义者站出来处死她。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