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能否“查禁”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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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研究室近日就反腐祭出“一案双查”的新招, 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此招能否奏效?

中纪委近日对外表示,中国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迟迟未能查处。难道“一案双查”这招就能遏制团伙性的腐败活动,就能将涉案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中国宪政学者姚立法先生表示,“一案双查”只是中共迄今可以找到的自己满意的反腐办法,并不像有官方媒体评论所言可以就中国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当然,一案双查在某一段时间可能有效果,甚至还一定有效果,但从长期和根本上看没用。如果要对腐败标本兼治, 中国政府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两方面入手, 而不是某一个人和某几个人下一个文件,或做一个指示进行反腐。那样做不行 ”。

围绕“一案双查”的反腐做法,中国官方近日的评论都是赞扬之声,说什么可以遏制重大腐败违纪行为, 是医治“带病提拔”腐败的良药,最终有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美国纽约中国政论学者赵润乔先生对此表示,那根本不可能:

“因为腐败在中国官场现在已经是个普遍性的问题, 普遍到无孔不入的程度。即使有个别不腐败的,他们也是不受欢迎和重用的官员,处在不重要的位置。中国官场腐败严重到追查腐败的人都有问题的程度,腐败如何惩治?我信奉基督教。 耶稣说,世界上一个义人都没有, 就说世界上完全没有缺点的人是不存在的。 同样,中国官场现在不违纪的人也不存在,在腐败问题上谁来审判谁, 谁来查处谁?难道习近平本人一点问题没有?没有人敢查习近平只是因为他身在高位,大权在握而已”。

赵先生强调,中国反腐要想标本兼治就必须建立民主制度;现在习近平的反腐如果反得彻底, 那将是自杀式的,因为在中共一党专政的统治下,彻底的反腐将会扼杀经济:

“中国一党专政的统治下,官员只向上负责, 不对百姓负责。反腐逼得官员不做事, 不做事就没有腐败的过错,那样中国就可能回到毛泽东时代。 共产党的廉政体制,朝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政治制度不改革的情况下, 中共如果找到反腐的良药,经济就完了。 发展经济和腐败在共产党体制中是完全对立的”。

既然这样,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台之后为什么高举反腐大旗,誓言要对腐败“零容忍”,进行“刮骨疗毒”式的惩戒,口号声迄今可谓一浪高过一浪?姚立法先生表示, 那是因为腐败问题自从上个世纪“八九六四”之后越来越严重,严重到民怨沸腾,严重到威胁到中共的执政。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的反腐比以往政府出手要很,试图让一般老百姓感觉不错,挽回民心。

习近平近日在中纪委的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让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对此,姚立法表示:

“我们不能单单听他们说什么,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他们做什么, 特别是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做了什么。 这是评价某一政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对中国社会进步是否起到积极作用的标准”。

中国政府在反腐问题多年来可谓花样翻出,但最终都被实践证明要么是花拳绣脚只是好看, 要么是悦耳响亮只是好听,没有一个对腐败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西方经过几百年实践行之有效的宪政民主体制才是切实治理腐败问题的答案,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把权力变成相对的才是治本之策。

(记者:闻剑 /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