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尋釁滋事罪"? 中國民間兩極激辯
從全國政協委員轉換跑道成爲人大代表的朱征夫連續十五年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的建議,在網上卻引發兩極化看法及激烈辯論。有評論表示,這突顯中國內部有矛盾,但相信在以安全爲上的管治模式下,中國官方不會輕易放棄這一便於"維穩"的打壓工具。
新一屆的中國全國兩會開幕前,新當選廣東省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朱征夫提出取消“尋釁滋事罪”,他說,“尋釁滋事罪”對維持社會秩序有一定價值,但存在選擇性執法等弊端,侵蝕法律根基。中國媒體報道,朱征夫從擔任政協委員後,已連續15年提出相同的建議,但未被採納。
有網民調侃,朱征夫提案這件事情本身就“很尋釁滋事”。而他今年再次提議成爲熱門的話題,除罪與否登上微博熱搜,引發支持和反對者的辯論。
反對者與支持除罪者各執一詞
反對的網民表示,“唐山打人”事件已證明“尋釁滋事罪”有必要保留,又說,如果循規蹈矩,根本不用怕。但這一說法遭支持廢除“尋釁滋事罪”的人反駁,他們認爲這一“口袋罪”的存在,是對法律的蔑視,是濫權的溫牀。有博主指,尋釁滋事罪是不公之法。
博主:“如果法律規定模糊不清,公權力就會成爲脫繮的野馬,很容易就造成‘說你是犯罪,你就是犯罪’。真正罪大惡極的人,對於這個罪名利用的還真不多。”
有持中間意見的博主則表示,應把法律細化,在執法便利和保障公正之間取平衡。
博主:“醉酒罵街、燒烤打人,也是尋釁滋事,穿日本軍旗逛街還是尋釁滋事,如果通通歸結到這一個罪名裏面,我覺得太不科學,所以我也支持取消尋釁滋事罪,不是讓徹底消失,而是具體細化,比如說細化成耍酒風罪、傷害民族感情罪,可以慢慢研究。"
《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也加入討論,他在帖文表示,“尋釁滋事”處於“犯錯誤”和“犯法”之間模糊地帶,擴大化使用會引起社會焦慮,但現階段談修訂並不成熟,建議法律界再作探討。
除罪與否引爭議 突顯體制內外的對立狀況
江蘇宜興時事評論人張建平表示,以往曾協助多名被控告“尋釁滋事罪”的人士,包括勞工維權者肖青山和關注海南校長性侵學生事件的女權活動者單利華等,認爲此法是利用法律踐踏公民權利的象徵,又說,廢除這項罪名與否引起爭議,突顯體制內和外的對立。
張建平:“朱征夫提出廢除‘尋釁滋事罪’、造成的社會對立,證明這個社會的不公,兩個陣營包括體制內和利益集團,跟平民百姓或有法治精神的人,出現完全脫節和完全對立,這證明社會的現狀。”
曾被控“尋釁滋事”的時事評論人李法天則表示,中國的司法倒退,已到了不是廢除“尋釁滋事罪”或“煽動顛覆”等罪名可以挽救的局面。他不相信當局會願意聽從民意。
何止“尋釁滋事” 當局打壓工具千百種
李法天:“不以‘尋釁滋事’來處分你,他還有其他的非法治的辦法,比如洗腦班,根本就不在法律程序之內。不樂觀地預測未來,當局連《刑事訴訟法》都可能調整爲戰時的狀態,可以無限期的關押,這就是中國的現實。即使做成了、取消了‘尋釁滋事’,也不能證明中國的法制已經好轉,完全起不到這樣的作用。”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表示,“尋釁滋事罪”與勞教制度同樣備受爭議,當時公民社會和民意,還能發揮作用,即使政法系統怕失去方便維穩的工具,極力阻止,仍能廢除勞教。但現時以安全爲重心的管治模式,又接連發生“四通橋事件”、“白紙運動”和“白髮行動”等,廢法是不可能的建議。
陳道銀:“整個社會環境,和20年前不一樣,勞動教養被廢除,當時是因爲整個社會對‘胡溫新政’的期待比較高,並且胡溫也有這樣的意向。但是習近平執政以來,他更多強調的是頂層設計。二中全會對整個國際形勢的判斷,從20年前的戰略機遇期,到現在是講風險,在這樣一個內憂外患的情況下,越是這樣的情勢下,越不可能取消一些方便執法的一些罪名。”
陳道銀相信,當局容許網民批評“尋釁滋事罪”,是要借兩會召開的機會,顯示人大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但如果有人借題發揮,舉辦集會或會議,討論廢法,當局可以使用“尋釁滋事”作打壓。
記者:陳子非 責編:陳美華 鄭崇生 網編: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