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报道称中国盗窃犯将贪官当作理想盗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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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时报》16号的一篇报道说,中国的盗窃犯将腐败官员当作理想的盗窃目标,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人家中藏有大量现金。评论人士表示,从长远来说,建立严格的权力制衡监督机制是反腐防腐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

《纽约时报》这篇报道举了一些中国大陆盗窃犯到贪官家中实施盗窃、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例子,其中一个例子是,江苏两名进入某贪官豪宅作案的女子被抓获后向当局揭发豪宅里的情况,希望通过揭发获得减刑。其中一个女子说,“我偷东西确实应该坐牢,但贪官也应该坐牢。”这是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真实故事。现在绝大多数中国民众都拥护反腐、痛恨贪官,那么究竟应该怎么看待一个盗窃犯的这种自我辩护呢?

旅美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说,贪官的钱财可以而且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加以处置,但到他家中实施盗窃则是犯法行为。

“偷钱在任何社会都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这位评论家说,贪官把现金存放在家中是为了逃避查处。

“贪官把钱弄到家里比存银行保险得多。存银行目标大。”

北京律师谢燕益也表示,对贪官来说,把钱放在家里风险比较小,而对到贪官家中偷钱的盗窃犯来说,风险也比较小。然而,盗窃案一旦东窗事发,查处贪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司法部门来说责无旁贷。

“按照中国刑法来讲,除了贪污受贿罪,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谢律师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大陆出现了所谓“二奶反腐”和所谓“梁上君子反腐”两种现象。

“‘二奶反腐’和‘梁上君子反腐’这两种现象折射出我们反腐(斗争)的困境……反腐会出现很多这种尴尬境地,这里面折射出制度的问题。”

谢律师说,从中国银行有关提兑现金的规定来说,一时难以克服大量现金在金融系统外流通的现象。

“从技术手段上来处理(控制大量现金在金融系统之外流通)我觉得短期内不一定能作到。”

对于中国当下的反腐斗争,海内外多数人的评价看来是正面的,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反腐打击面过大。

对此,谢律师说,与腐败的严重程度相比,还不能说反腐打击面过大。

“相对于过去(廉政建设方面)的不作为,可能现在有所作为了。”

(记者:杨家岱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