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正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引发外界强烈关注,被认为当局以保护之名对境外NGO进行限制甚至取缔。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日前大派“定心丸”,表示欢迎和支持境外NGO,但须遵守中国法律。对此,美国、英国、德国的总领事均表达了忧虑。
中国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日前在上海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世界健康基金会、德国工商大会、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全球联合之路等境外NGO代表参加。会上,美、英、德总领事表达了对这部法律出台的忧虑,认为可能会对境外NGO在华活动造成限制和影响。而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则大派“定心丸”,表示欢迎和支持境外NGO来华开展友好交流和合作,但也强调境外NGO必须“自觉遵守中国法律”。
今年5月,中国人大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草案”),对境外NOG设立多项行政许可,其中最具争议的是,让中国公安部监管此前与民政部合作最密切的非政府组织,排查NGO的发展项目、资金等资料,同时严格规定资金来源;要求在中国大陆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有中国官方的“业务主管单位”,每年提交下一年计划开展活动的清单,同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违反规定,可能会令境外非NGO及其在中国的合作方受到刑事处罚。
外界质疑“中国将向境外NGO关上国门”。官方新华社曾经强烈反驳,称部分境外NGO对中国进行渗透,以“维权”之名煽动民众同政府对立,中国立法规管“无可厚非”。
对此,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王松莲周一告诉本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主要用于钳制境外NGO的境内活动,与官方所说的“保障合法权益”大相迳庭,公安部的“欢迎”一说很讽刺。
王松莲:“从近期的抓捕(律师)的行动到中国政府发布或将会通过几项有所谓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都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对于公民社会或是民间通过法律来维权的活动都是充满着敌意,公安部在会议上说欢迎境外NGO来国内活动,我觉得这个是一个讽刺的说法,境外NGO法通过之后,必须要经过公安部的批准, 才可以在中国举办活动或注册,给了公安部一个控制境外NGO在国内活动的权利。”
在上月草案征集意见截止前夕,中国各地30多名律师致信全国人大,认为该草案违反《行政许可法》,草案出现24次“不得”,也有违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呼吁暂停立法。
对此,劳工NGO组织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抱持很强的戒心。而全国人大正审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更被认为是钳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大陆活动的具体化条文。
张治儒:“他们把主管权利放在公安机关,按照一般的理解,应该是民政管,,很明显是强烈的管的思维,不是规范和服务,如果这个权限给了公安机关,我们担心一些基金会很难在中国合法开展工作。”
据媒体报道,自2013年开始,中国就开展了对境外NGO的一些调查,有些组织被要求填写“包含几十个问题的表格”,问题包括注册方式、资金、人员、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等。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胡汉强/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