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副司长魏鹏远巨额受贿案日前在河北省保定市开庭审理。魏鹏远当庭认罪伏法,法院将择期宣判。中国媒体报道,办案人员在魏鹏远家中发现2亿多现金。有评论指,中共专制、缺乏监督,令体制性腐败泛滥成灾。
中国官方新华社12月29号报道,中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天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保定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魏鹏远于2000年到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欧元、美元、港元、黄金、汽车、房产、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11亿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亿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道说,魏鹏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未提出异议,但辩称积极退赃、犯罪行为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作最后陈述时,魏鹏远表示,对检察院的指控完全认可,认罪服法,服从法院判决。保定市中级法院当庭没有做出宣判。
美联社的相关报道称,魏鹏远只是中国国家能源局的一名低级官员,但他的受贿金额远超他的上司,中国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刘铁男2014年12月,因受贿355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对于中国“小官巨贪”的现象,美国中文政论杂志《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评论说:
“实际上在中国,‘小官巨贪’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小官巨贪’,小官凭他自己的权力,根本不可能贪污到那么惊人的程度。事实上,往往是小官和他的上司串通作案造成的。只是有时候在反贪的时候,把小官抓出来了,但是和他串通作案的上司,而且上司常常也不止一个人,却没有抓出来。所以就给人一种特别怪异的感觉。另外有些‘小官巨贪’,没有上司卷入其中,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就像中国现在农村的一些乡长、镇长,甚至村长,他们就利用买卖土地来大发其财,很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得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金钱。这种情况在农村相当普遍。”
北京《财经》网的报道称,早在2014年4月,魏鹏远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就在其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美国中文网刊《中国事务》主编伍凡认为,中共专制独裁、缺乏监督,令体制性腐败泛滥成灾。
“中共体制没有人监督。监督应该是公开的监督,有媒体监督、司法监督,中共体制没人监督。另外中共专制独裁,到了一定官位,一个人说了算。任何一个单位,都是党委书记说了算。如果党委书记本人贪污,谁都管不了他。下面的人如果要揭发他,必死无疑,他想尽一切办法整死你。在上访的人中,很多例子已经说明这个问题了。所以在一个专制独裁、缺乏监督的制度下,腐败就成为普遍性的、体制性的现象。”
报道还说,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家发改委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全国范围内共有20余名现任,或前任的发改委系统官员落马,数量在国务院25个部门中最多,其中包括: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刘振秋、原副司长周望军、李才华、原副巡视员郭剑英;发改委工业司原副司长熊必琳、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原司长张东生、社会发展司原司长王威、原副司长任伟、生活质量处原调研员周和宇等。
(记者:林坪编辑: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