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新解引熱議(下)

據中國媒體揚子晚報、北京晨報和北京新京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前不久,中國婚姻法公佈最新司法解釋,最引人關注的條款就是“房子”的歸屬問題:共有兩條,一條是,司法解釋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人士的解釋稱,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爲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說俗了就是“誰付了首付款,離婚後房子歸誰”。另一條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換句話說就是,“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針對此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爲,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爲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爲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新法已從今年8月13號起開始實施。

2011.09.08



新法解釋有關房子的條款一出,立即引發網民們的熱議。支持者稱:新婚姻法可以減少功利婚姻的發生率。婚姻法的新解是對拜金女的徹底封殺,挽救了婚姻以感情爲基礎的基本價值觀,是對愛情的救贖。有網友認爲,新法解釋是在挽救“寧在寶馬裏哭不在自行車背後笑” “寧做情婦不嫁窮人”“愛情誠可貴,房子價更高”的愛情婚姻觀,還有網友說,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擇偶首選對象由“富二代”變成情投意合的“潛力股”。


反對者則稱: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有網友說,新法“鼓勵徹底實行AA制”,還有的網友說,新婚姻法的實施是“樂了地產商、愁了丈母孃”,新法無疑爲婚後男人的出軌掃平了最後一道障礙,讓婚姻更加動盪。還有媒體報道說,新法解釋是婆婆戰勝丈母孃,有與媳婦不和的婆婆在聽到新法解釋後,立即將兒媳婦掃地出門,上海還有丈母孃聯合到婦聯上訪論理。


本期婦幼論壇就此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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