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評論】黑警害全家


2019.07.08

香港人把拒絕出示司機證的的士司機,或沒有展示的士咪錶指示器(冚旗載客),或犯法之的士,稱為「黑的」;同樣道理,也把拒絕配戴委任證,或與黑社會成員勾結,或知法犯法的警察,稱為黑警。而在香港,黑警已成為「風土病」。「黑警」的問題遠比「黑的」嚴重,因為的士犯法還可以派臥底「放蛇」,還可以向當局舉報,然而「黑警」犯法,卻基本上完全沒有任何可行投訴的機制,監警會既沒有自行調查權,也無處罰的權力,警警相衛之下,隨時原告變被告,於是全體警察,都成為香港市民痛恨的對象。

近日有便衣警察於旺角執法時,竟聲稱警察執行職務不需要展示委任證,另一位也豪言只要有一人出示,就全體不需要出示;然而根據香港警察通例20-14第2條,警務人員任何時候都必須隨身攜帶委任證,而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而更重要的一段,亦是網上一些親警察友好專頁故意遺漏的一段:「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份。」──綜合全段的解釋,就是只要屬「案發現場」,包括遊行示威等警方正在執行職務的地方,所有便衣人員都須在顯眼之處掛出委任證,以供市民辨認;而前面一段的正確解讀,則意指那些路過而非當值的警察,當要突然執行職務之時,亦必須出示委任證;此段落之目的,絕非給那些在場執行職務的警員,藉口「沒有行使警察權力」,就可以隱藏其身份。

如今人人把警察稱為黑警,其原因就是警察近一個月以來,多次知法犯法,在濫用權力施暴前,故意收藏其委任證,以至其警察編號,令市民投訴無門;由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到普通的便裝警員,在使用公權力時隱藏其身份;於是鏡頭就永遠可以清楚見到,一大堆警察知法犯法,手持警棍、胡椒噴霧,甚至如6.12當日般亂射布袋彈及橡膠子彈,卻無從投訴;當市民要投訴警察,當局就要求市民提供其警察編號;當市民投訴沒有警察編號可以核查,警察就索性不作回應,也不作回答,這種把權力濫用到極致的做法,當然令全隊警察都變成過街老鼠,完全喪失香港市民對其信任。

那些親警察的友好說:「一人做事一人當」;然而當警隊由上至下,故意包庇警員違法,以共謀犯罪的方式,去隱瞞警員身份來濫用警察的職權,如借此來濫用暴力攻擊市民,市民唯一可以追究的方式,已剩下所謂「人肉起底」,即靠警察的面孔,以至比對其他錄影有否出示編號與委任證,或其朋友提供消息,去找出當事人的身份。既然沒有任何正常、合法的途徑,去追究警察濫權的責任;於是「起底」更來得理直氣壯;然而使用這種方法,如能成功尋找到當事人,如靠社交媒體等方式,結果就必然因此連累警察的家人,即所謂「黑警害全家」,不但害了全體警員,更連警察的家人都因而受到排擠。

而所謂「香港特區政府」,不但沒有針對警察知法犯法違反警例,採取任何措施,特首林鄭月娥,甚至表揚這隊濫用權力與暴力的警隊,以至表示「全力支持警隊」;正是這種態度,造成民怨持續,因為焦點已由「送中條例」,變成這隊不斷濫權犯法的警隊;然而對林鄭來說,由於政府淪落為「香港佔領地政府」,對「黑警」的依賴,有如當年日本依靠其憲兵,去維持政府與權力;因此黑警繼續可以橫行到底,而政府則因此泥足深陷,與警隊的公信力,一起直墮深淵。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