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评论】有罪假定的新香港
曾几何时,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会保障市民不会被滥捕的权利,不会未经审讯就要接受惩罚的权利,不会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政治因素──会否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而如今这定义,已经去到所谓「万能Key」,随时令「玻璃」般的安全被「损害」。
记得2020年5月时,香港一些人引述中共的说法,指《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港独、恐怖主义人士」,声称「无碍言论自由」,而所谓「北京消息人士」更指《国安法》下照样可以「参与六四晚会」;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以往被「港独派」视为「眼中钉」的六四晚会主办单位支联会,同样被特区政府「有罪假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以至取消其商业登记,不但冻结所有资产,更把其网站移除,而历史图片更被删去,不禁令人想起经常被中国人质疑的「日本右翼教科书」云云,如今是谁要「窜改历史」呢?
当悼念是颠覆,保留历史图片也是颠覆,存在了三十几年,在「特区」廿几年的组织,原来也是颠覆,这正说明了香港人的结社、集会以至言论自由,已经沦落到甚么的田地;例如周一(20日)国安处拘捕学生组织「贤学思政」的三名成员,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该组织呼吁公众不要使用「安心出行」软件,向在囚人士提供物资等,只要意图是「招揽追随者以增加影响力,意图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就犯法,但如何决定其意图呢?
担心软件不安全拒绝使用,就已经「危害国家安全」吗?向在囚人士提供协助,又如何去界定是否属于「招揽追随者」?更荒谬的是,在高度设防的监狱中,究竟如何可以「危害国家安全」?是用念力去影响国家安全吗?负责保安的惩教署在做甚么?和这些在囚人士串谋吗?
因此市民都已经非常清楚,就是任何言论与行为,都随时可以被指控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只要政府有人看你不顺眼,就可能是「危害」;讲真话,指出政府的错误与谎言,其界线就非常模糊,随时会过界变成「煽动颠覆政权」。你意图是甚么,不是由你自己去决定,而是由别人指控你,有如帝皇时代的罪名──腹诽。一旦被控「腹诽」,你就需要「自证清白」,而在你能够「自证清白」之前,你的存在,包括在高度设防的监狱之内,也「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
这种做法当然可以令香港市民「收声」,不敢再质疑政府的说法;但不出声,不代表会接受,就一如中秋节翌日(22日)的中共党报香港《文汇报》头版──「弃养哀歌 命运豪赌押上至亲骨肉」、「迷信外国月更圆 狠心移民抛老幼」,连港共的报章,也要「认证」香港的移民潮,已经去到如此「狠心」的地步,去「抛弃老幼」?不是说香港制度已经更「完善」了吗?不是说「国安法」如何令香港更安全,市民都支持吗?为何「一少撮人」的行为,会上到党报头版,来「大锣大鼓」去报道几个「个案」呢?绝无此事,别有用心,《文汇报》是甚么意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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