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方評論:誰是罪人

中國異見人士劉曉波, 曾參與起草呼籲尊重人權、宣導政治改革的《零八憲章》。他在一年前,就已經遭到中共當局拘押。而最近,在西方國家和人民普遍歡慶的耶誕節之日,被中共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2009.12.30

劉曉波此一案件,在海外激起很大的反響。美國、歐盟和國際人權組織稱,該案帶有政治動機。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皮萊說,劉曉波受到了特別嚴酷的刑罰,這使中國對保護人權的承諾受到懷疑。無疆界記者組織說,對劉曉波的判刑令中國蒙羞。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指責判決是對劉曉波的“個人侮辱”和“悲劇”。美國外交官在宣判後也發表聲明,再次促請中國當局釋放劉曉波。然而北京方面並不贊同這一指責。而且中國政府認為這是中國內政,外方無權干涉。

事實上,在中共統治下,以言入罪,強暴對待異見知識份子, 劉曉波案並不是單獨的事件。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也是《零八憲章》簽署人和“護憲維權網”的創辦人。今年4月被“勸說”出國以避開“六四”20 周年的敏感期,往日本休養。6月7日下午乘機回國被拒絕入境,先後8次回國都被拒入境。11月4日從上海被遣返日本成田機場,馮正虎拒絕入境,並撕毀日本簽證,堅持在機場內靜坐。滯留在東京的成田機場至今已經 有一個多月。馮正虎是中國公民,持有有效護照和中國身份證。今年4月1日,馮正虎合法出國,卻於6月7日回國時被拒入境,沒有給予任何理由,也沒有法律依據,更沒有書面檔,僅僅是依據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因此,禁止馮正虎入境回國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3(2)條,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中國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2(4)條,確認“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何況“驅逐出境”只適用於外國人,只有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馮正虎沒有任何外國國籍,也從未觸犯過“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任何罪名,從未因相關罪名被刑事處罰。即使有關部門認為馮正虎是犯罪嫌疑人,亦應先讓其入境,再移交有關主管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處理,而不能將其強行“驅逐出國”。

凡此種種,令世人看到,中共為了打壓異見聲音,不惜將異見分子或投入冤獄,或流放海外,剝奪公民回國的權利。此情況有不斷擴大及惡化的趨勢。這樣做是嚴重違反國際準則的,也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更深深地損害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國際信譽。

誠然,中國近幾年來,經濟開放改革,已取得不少成就,但要衡量一個國家的文明進步,離不開政治的開放,社會的安定,這些卻是中共現行體制極需面對和解決的。容不得異見聲音,趕絕異見分子,表面上的“和諧”,蓋不住貪污腐化,官逼民反的重重危機,到頭來,正等如已故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所說的,是“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最終也會成為人權道德法庭上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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