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方評論: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

三鹿集團毒奶粉案日前由河北石家莊對各被告作出宣判,包括三鹿集團四位原高層領導人董事長田文華等四人,奶源基地負責人和奶商及其他被告等共十二人。其中奶源基地負責人和在原料奶中滲入三聚氰胺的奶商明知加入三聚氰胺對人體有害,為了提高原料奶中的蛋白含量,仍混入三聚氰胺交售給三鹿集團,兩人被判死刑,其餘各人分別被判五年至無期徒刑。

2009.01.28

人們奇怪的是,難道田文華等三鹿高層,早在六月已得悉此事,為了集團的利潤,和奧運會開幕在即的所謂政治影響,故意隱瞒消息,繼續以受污染的毒奶生產奶制品並向市場銷售,不算是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他們與被判死刑的那兩位所犯的罪有甚麼不同?不是同樣草菅人命,傷天害理?同一事實在同一法律面前,由同一個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卻如此不同,難道真是因為做領導,當官就矜貴過平民百姓,共產黨員人大代表就可以自動減免刑責?如果這就是中共一天到晚掛在嘴邊的「依法治國」,那就真的是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這樣的法治,不要也罷!

人們儘管不想相信,這個政府不應該如此,但事實上有些事情無法可以理解和接受。首先是,宣判說明是公開進行的,因為這不是一宗涉及國家機密及安全的案件,其次這是一宗涉及眾多嬰兒小生命的全國範圍的案件,但從開始進行案件審理到最後的宣判,基本上是不公開的。除了一家特准的傳媒可以入內旁聽之外,其餘國內外傳媒,不論大小統統不能入內旁聽審理,全部被法院外的密密麻麻的公安擋在防線之外。

從官方發表的新聞片中可見,法庭內座無虛缺,諳熟中國內情的人就明白,這些全都是官方用來填位的政治臨記,是些穿了便服的公安人員。他們去旁聽是為了填滿法院的座位,是上班出勤,這大概也是具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奇觀之一。

人們還清楚地記得,三鹿集團毒奶事件是由於新西蘭總理收到三鹿集團的外資最大股東新西蘭安怡集團的報告,指出他們曾多番要求三鹿集團高層立即回收全部受污染產品卻不獲受理,又轉向河北省及石家莊市政府要求行政介入此事不果,被迫通過外交渠道向中國最高領導人提出回收要求,事件始得被公諸於世。人們更還記得,中國官方報道提到,河北和石家莊市某些領導人阻撓公開事件真相。

如果真的如此,為甚麼不追究些人的刑事責任,難道他們就沒有犯法嗎?在政治正確的前提下,在維護黨和國家威信的口號下,就可以無視法律的存在,人命的重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為甚麼這次審判對這些級別更高的官僚卻一字不提。

三鹿案件的審判是一幕對假法律玩弄民意的鬧劇,為了欺騙廣大的受害人和中國老百姓,這個政府不惜一切地文過飾非,找出一兩個小蘿葡頭就想草草收場。但民意真的可以如此玩弄於股掌之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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