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評論】什麼是習近平該做和可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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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最近在黨校的講話已經清楚地告訴所有人,他會堅決為自己的權威和歷史地位而戰,現在的問題是,他選擇如何做?這不僅關系到他個人,更關系到太多人的利害。

雖然很多人都對習近平失去信心和信任,但我相信,習近平還有機會做既幫助他自己,也有利社會的事。在這種情況下,鼓勵習近平去做他該做也可做的事,比單純從道德和意識形態上批評他更有意義。

無需諱言,官僚系統的制度性腐敗和社會全面潰敗,加上高層政治危機的公開化,正在引起人們的憂慮:中國會不會大亂?正是這個普遍的怕亂心裡為習近平該做和可做的事情,指示了大的方向。

中國的危機發展到今天,發生政治革命乃至社會革命都難以避免。但今天的國際環境和技術條件讓我們有理由希望,中國有機會避免20世紀那樣的血腥動亂。習近平該做和可做的,就是減少中國發生血腥動亂的可能。

按照這個邏輯,我以為習近平該做和可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線。為什麼不提司法公正而要提司法文明?我當然希望中國能實現司法公正,但現實是中國離司法公正還相當遠,不要說對平民百姓,就是對薄熙來這樣的"自己人"和權貴,也無司法公正可言,但司法文明還是有的。現在的問題是,要把司法文明擴展到平民,我以為這對於減少未來大亂的可能,有重要意義。

眼下的一個具體案例,就是如何對待郭飛雄。郭飛雄是地方當局最恐懼也最憎恨的平民政治領袖,他選擇了發動農民,直接從基層選舉入手,以抵制地方政府非法征地來推動政治變革的激進路線。可以想像,他的政治路線若獲得成功,將推動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合二為一,其過程和結果都非常難以預料和控制。我相信,正因為害怕這個後果,當年胡錦濤先是默許,最終支持了對郭飛雄的種種非人道的迫害。這個方針必須加以改變,否則就會成為一個催生法國式大革命的亂源。所謂法國式大革命,就是政治革命和社會革命合二為一的大革命。

具體如何做?我以為把司法文明作為考核縣級治理的一個重要指標,在目前中國的大環境下是可行的。由此引來的一個政治倫理問題就是,這種把司法文明與司法公正分割開來的邏輯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中國當局用司法手段壓制政治反對派以正當性或合理性,因而政治上不正確。

我承認,這種批評是有道理的,因為如果沒有一條有效推動司法公正的改革路線,光講司法文明,就完全可能助長當局把政治迫害正當化合法化的傾向。不過,在今天中國的具體條件下,我以為必須面對中國政治倫理難題,這個難題就是指望習近平解決中國法治路線的問題恐怕不現實,但指望習近平會很快會被有改革能力的領導人取而代之也不現實。在這種情況下,我相信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線,是符合習近平的個人利益,也有利於社會的該做之事,而且,我相信習近平還有足夠權威來推動這件事。

未來中國的政治和社會變革既不可避免,又有巨大的不確定性,這是所有人都不能不面對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線,有助於創造一種有助於和平和理性變革的政治和社會氛圍。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能理解這個氛圍的價值。

奧巴馬在總結自己的歷史遺產時強調,評價一個政治領袖,不但要看他做成的事,也要看他選擇不去做什麼事。到目前為止,習近平一個重要的選擇,就是不開殺戒,如果在這個基礎上,習近平能把司法文明惠及平民,特別是惠及到像郭飛雄這樣的平民反對派領袖,對中國未來的變革會有巨大的進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