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從總體上來評估中共對《刑事訴訟法》進行重大修正這一舉措。比如說,如果沒有那些目前引起強烈批評的條款,我們是否就可以說,這次修法就是法治的進步?
其實我們都知道,即使此次修法沒有那些方便中共當局迫害政治異見分子以及方便當局監視國民的條款,都不會妨礙中共當局繼續這樣做。既然如此,中共為什麼要堅持把這些明顯會遭到進步人士和國際輿論批評的內容形成法條?這反映了中共當權者的一種什麼樣的態度和算計?對於那些“值得肯定”的程序改善,放在中國大的歷史背景下,是否一律應該被視為一種進步?更一般性的問題是,“法治”,也就是所謂“程序正義”的進步,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意味著社會實質正義的進步?
對於願意思考這些問題的人來說,我建議他們去讀一讀法學家馮像的一篇重要文章,“法學三十年:重新出發”。在這篇文章中馮像對中國知識分子中頗為時髦的“法條主義”思潮作了深刻的批評。他尖銳地指出,“新法治之強調權利法定、私有產權和程序正義,好處是明顯的。它可以幫助壓抑或消解政治意識,放逐道德理想,從而模糊關於改革的方向與步驟的爭議,繞開官方理論一時不便觸碰的難題。……新法治可說是現行政法體制內的一種寄生性話語;是專門用於淡化意識形態色彩、掩飾社會矛盾、輸入‘文明’的精巧設計”。
在我看來,“刑事訴訟法”的新修正案,正是這樣一種“精巧設計”。何以這樣說呢?如果單從條文看,許多是從文明國家直接拷貝而來。這難道會有什麼問題嗎?難道我們應該鼓勵那些野蠻程序甚至不講程序嗎?
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要面對這樣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三十多年來,中國通過“改革開放”形成了一種全新的奴役秩序。中共完全背棄了對社會公平的歷史承諾,在復辟私有產權和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對多數國民,尤其是對農民進行了一次史無前例的大剝奪,至今仍堅持使用一切制度手段,維持農民的國家奴隸身份。
靠領導農民造反打了天下的中共,最大的心病就是如何阻止另外一場革命的發生,如何能穩固住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奴役制度。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的新修正案絲毫不掩飾當權者的這種心態,條文非常明確地告訴國人,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止中共當局去打擊和迫害敢於挑戰這個奴役制序的人。
另一方面,其實也是更重要的方面,新的修正草案給這個奴役秩序的既得利益階層承諾了更系統、更規範化的法律保護。其中最重要的是給了這個新奴役秩序中靠法律謀生的法律人,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那就是只要你們不挑戰這個奴役秩序,我們也就不會與你們為難。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人們注意到中國的知識分子在對待這個新草案的問題上表現出了明顯的分歧。所謂的法律“專業人士”,不少人為新草案的眾多“亮點”感到鼓舞,而有些政治異見人士,則預言一個黑暗時代的到來。
我不大相信中共當局修正《刑事訴訟法》會導致更加肆無忌憚的政治迫害。他們沒有這麼傻,現在也沒有必要這樣做。如果需要這樣做,也無需繞這麼大的圈子。真正的問題是,中共當權派能不能把現在的奴役秩序穩固下來?
從這次《刑事訴訟法》新修正案的內容看,如果中共當局得到大批“法律人”的合作,有可能會增加這個新的奴役制度穩固下來的機會。拉美的經驗證明,在一個主流精英失去了正義信念的社會裡,發展“法治”並非不可能。因為各種司法程序,給精英們尋租和分租創造了相當多的機會,這自然就為穩固不公平的秩序創造了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