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富評論】英國對香港人的真正義務
2014.12.18
周三在立法會上,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答議員的質詢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目的主要是確定香港的主權移交,以及在過渡時期如何保持穩定,所以《中英聯合聲明》現在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而且根據基本法,有關香港的外交事務,應該由中央政府管理;英方應該通過外交渠道,與北京的中央政府交涉。
譚志源的言論,即時惹來香港各方的評批。香港的本土派,認為《中英聯合聲明》中既然有「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換言之英方有義務和責任去確保中方守信。當然,亦有支持譚志源的保守愛國陣營認為,九七之後,英國政府以至世界其他國家的政府,對香港內政不存在任何義務、責任又或者權力。
義務、責任和權力,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但當中又有一定的關係。義務是道德上的,責任則傾向是法規上的,有責任就有權力;有權無責抑或有責無權,都會衍生各種問題。
有關《中英聯合聲明》,其實真正的問題是,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和香港人,究竟有沒有義務,又或者有沒有責任﹖
道德的問題,是主觀的。中方認為英方在九七後,已經沒有任何義務,更不要說有責任和權力。但站在歷史的層面看,在九十年代初,為了穩定香港民心,英方也推出過「居英權」,當然中方一直反對,事實不容否定,當時英方對部分香港人履行過一定的義務。嚴格來講,今天的英方仍然可以單方面提出給予持有英國外海公民歸化英籍的權利;當然,我們知道這樣的事不大可能發生,但理論上,說英方對香港人完全沒有義務,是對歷史的一種否定,說不過去。
然而,《中英聯合聲明》的確在字面上沒有讓英方有任何權力,所以也不存在責任。事實上,要是中方執意要單方面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中的「五十年不變」承諾,英方也只有無可奈何。但要知道,英國公民(海外)護照,不只是一本旅遊證件,更加是一種承諾,究竟英國政府對英國外海公民怎樣履行承諾,就要看英國政府的決定。
《中英聯合聲明》的爭議,還帶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香港的主權移交中國,那是國土主權的移交;但香港市民,可不像土地一樣,可以被移交往別的國家。
當年的英國,沒有給予香港殖民地市民英國公民身份,這一點也構成了國土與市民一併「被移交」的現實,這是英國當年沒有履行義務。當然,有人選擇不歸化英籍,決定要跟香港一併成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是個人意願。但原則上,英國海外公民這個次等身份,應該要得到平反,否則在道德上英國的立場說不過去。
假如英國給予所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持有人英國公民身份及居留權,可以想像得到中方必然大發雷霆。可是,除了吵吵鬧鬧,中方又可以做甚麼?香港人決定去或留,是個人的決定,難道北京要阻止香港人移民他方嗎?說到底,香港的未來,取決於這個城市有甚麼人留下來,甚麼人離開。在這場外交搏弈,可以看得出中英雙方的道德水平和世界觀。真正想香港好,就應該讓這個城市變成人人都想留下來,而不是走出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