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晖评论】香港告别法治的最后一根稻草
「新香港」被《港区国安法》「夺舍」后,终审法院内,来自其他行使普通法国家的非常任法官一直作为极权的最后保护伞和调色剂。今天,这时代终于正式终结。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Robert Reed)、副院长贺知义(Patrick Stewart Hodge)宣布,辞任「新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即时生效。英国外交部立刻发出声明,表示全力支持二人决定。这反映出该事件绝对是震撼弹,而且是官方行为,墙内墙外的「大外宣」不能再以「个人决定」轻轻放下。
须知,香港终审法院委任其他普通法国家的非常任法官,本来就是《中英联合声明》(和背后默契)的由上而下安排,目的是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根据这些安排,英国一直派出本国最高法院的正副院长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就是希望为其他外籍法官起带头作用,也是对旧香港的支持。目前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有12人,其中8人都是英国人,其他也是来自英联邦国家,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正是12人的龙头。
澳洲犹太法官施觉民的辞职第一波:被遗忘的警告
《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澳洲籍的犹太幸存者家属施觉民(James Spigelman)、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何熙怡(Brenda Hale)已先后辞职。当时新香港建制派都企图淡化事件,后者以英式词汇推说辞职原因是「交通不便」;但前者则直白得多。澳洲媒体明确报道,这是因为他不满《国安法》。当时,不过是《国安法》通过后两个月。
施觉民作为第一位辞职的外国法官格外有象征意义,因为他除了是法律界人士,还有一个更著名的身份:犹太人,来自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家族。这位James Spigelman本来的姓氏是Szpigelman ,父母是居住于波兰的犹太人,二战期间差点被送进奥斯维辛集中营,全靠装成德国人幸免于难。其中一个活下去的原因,是他们的大儿子Mark被化妆成女孩子,令一名纳粹守卫想到自己的女儿才放这家人一条生路。他们本来住的小镇有六万犹太人,只有三名儿童战后生存,Mark就是其中之一。
施觉民生于战后的1946年,也是在波兰,三岁时波兰面对另一个悲剧,被苏联支持的共产党夺权,他唯有举家以难民身份移居澳洲。由于大屠杀的家族阴影,加上逃离共产极权的经历,令这家人对追求社会公义非常执著,也是著名的幸存者代言人。施觉民成了律师,另外两名兄弟都是教授,还有一名堂兄弟Art Spigelman是移居美国的著名漫画家,成名作《鼠族》(Maus)就是讲述纳粹大屠杀下的波兰犹太人生活。
施觉民在学生时代就参加学运,组织了澳洲的「Freedom Ride」,争取民权和原住民权益,后来成了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并非以牟利为目标的法律工作者。他曾说,「对不能容忍之事从不容忍,这一定是来自家族历史。」这次他对「新香港」说不,可见「新香港」和他家族逃避的纳粹德国已经得到同等历史地位。
这不是单纯的辞职:英国将不会再派法官到香港
自从韦彦德作为现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就处于国际社会还是否信赖香港存在「法治」的风眼当中。英国各界都知道,他的取态是关键中的关键,因为他进入香港终审法院是开宗明义代表英国政府的。他去年曾表示,自己和副院长决定继续留任香港终院,「得到英国大法官及外交大臣全力支持」,暗示去留是国家行为,仿佛在用广东话说「我都系捱义气,唔好入我数」。他又在国会听证会表示,「如果香港出现司法独立被破坏、法庭违反法治等情况,良知不容许再服务下去,就会辞职」。现在二人在政府全力支持下辞职,逻辑上,自然说明英国研判香港已经没有法治。有良知的人(像他们),都不会服务「新香港」政府。
二人高调同步即时辞职,已经带来不可弥补的震撼,反映出日后不会再有这级别的英国法官来香港,英国政府对此也不会容许。就算其他法官愿意身败名裂、跳「新香港」火炕,认受性也不可同日而语。何况韦彦德去年在国会曾以最高法院院长身份说过,假如正副院长辞职,英国政府日后也不会再派法官到香港,相信其他英联邦国家也会早晚一样跟随。
世界很大,国家很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妇,「新香港」终审法院自然可以继续委任任何人当终审法院常任/非常任法官。毕竟,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坦桑尼亚、津巴布韦、斐济群岛、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等国家,也是行普通法的英联邦国家或前英联邦国家,相信总有法官愿意到「新香港」当「增广见闻」的死士。但与此同时,也恐怕很快就会「烈显伦化」、「汤家骅化」,与「一国」全面接轨。何况「新香港」极左派,如何君尧律师之流,已「庆祝」外籍法官之离去,更说要「乘胜追击」,让法官「脱下假发」、当「真正的法官」,容许外国国籍法官存在恐怕本身也达成疑问。
这次二人辞职,直接原因自然是当日英国下议院再举行香港法治听证会。假如二人不走,除了要承担政治压力,变相还要为过去一年「新香港」无法无天的行为背书,任何有正常道德、智力和逻辑思维的人都知道不可能。何况,英国政府对「新香港」已经没有从前的法治这个贤愚共知的普通常识,这已经说得越来越白,例如去年的香港报告书说,香港法治「increasingly finely balanced」,其实就是英式英语的「乱Q咁嚟」。
再加上「新香港」在过去一个月,对英国法律界人士有两大严重挑衅:首先是国安警公然以《国安法》恐吓前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逼他深夜逃回英国祖家。而他是英国政坛重量级人物,前自由民主党党员、前市议员,回家后私下自然不可能不分享「新香港奇遇记」。而他回英后,被吓得不敢公开发一言反映甚么?英国人不是傻子,自然心照不宣。此后,英国支援香港的NGO「香港监察」创办人罗杰斯(Benedict Rogers)更公然被「新香港」公安指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公然恐吓会判监,震惊世界。假如英国继续派最高法院正副院长到「新香港」,如何和这些同胞交代?
没有了终审法院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外籍法官,香港「一国两制」终于在法理上也正式沦陷。这是值得悼念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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