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追究違規不可退讓 香港不容法外之區

2022.01.13
【杜耀明評論】追究違規不可退讓 香港不容法外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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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一場生日派對,暴露特區政府防疫政策講一套做一套,從中也昭見香港「完善」後的管治新風,若不改轅易轍,香港的未來只好自求多福了。

這場所謂「洪門宴」是十足十的鬧劇。負責前線抗疫工作的民政事務局長以身試法,參與群聚又不戴口罩;出席盛會的警務處長彷彿忘了自己是執法之首,對違反防聚令者不以為意甚或網開一面;入境處長長驅直進會場,有沒有掃「安心出行」也不能確定回覆。總言之,十五位高官加二十位立法會議員赴會,冠蓋雲集,卻少理傳染力高強的Omicron正入侵香港,也不懂得以疫症「清零」為目的的抗疫政策,要求不只市民還有官員克盡己責,容不下半點差池。當然,還有特首林鄭月娥言猶在耳,高調訓斥國泰最高層為屬下員工散播病毒負責,但事到臨頭,卻寬以待己,只要求參與洪門宴的高官自己負責,原來她的責任限於批評下屬。

群鶯亂舞,令人眼花撩亂,但事實與法律清楚不過。不使用「安心出行」、非進食時不戴口罩還唱卡拉OK、宴會人數超出上限、入座者不用展示針卡、參與者沒有固定座位等等即屬違法,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而官員赴會、有法不執、事後不通報等是為亂紀。高官、議員踴躍參加「俾面派對」,眼見犯規者眾仍然參與其中,明知故犯,若非顯示他們自信違法亂紀也可免罪免責,難道會是官員抗命,以身試法,以證明防疫法規的荒謬無聊?

林鄭政府若限於口舌批評,卻不嚴正依法追究犯人,按例懲處違規者,今後不但無以服眾,更不啻是擺明刑不上大夫,明示香港確有法外之區,公務員體系亦確有治外之民,不受管制。如此不作為的話,特首雖然無煽動市民仇視特區政府之意,卻令市民深深不忿而有煽動之實,以現時的標準看,甚至有損害國家安全之嫌。

其實依法依章治港本是特首應有之義,奈何經歷「港區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的「完善」後,反對政治力量逐漸式微,公民社會組織瀕臨瓦解,民間監察施政的力量大幅削弱,特首只須得到上方認可,即可擇惡固執,不由議會和民意左右。

先看議會,眼前是清一色的親北京政客,他們存在的目的是支持政府施政,因此特首追不追究今次事件,他們都得支持,絕不形成政治壓力,迫使特首就範,從而從嚴懲處涉案官員。更何況,涉案的達官貴人多來自不同派別的親北京政團,他們在議會的代表即使有意見,也多傾向於放生涉案人士。不過,寬待涉案者未免背逆民意,議員也不至於為他們辯護,但政府他日手下留情的話,不少議員高興也來不及,又怎會不識趣地加以批評?

再看民間,隨着《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因高層要員被捕及資產遭凍結而倒閉,《眾新聞》礙於無法拿捏紅線而被迫停刊,傳媒監察力銳減。眼下群情洶湧,政府不得不高調回應,但隨着民意不滿宣洩之後,當局若要鳴金收兵,大可拖慢調查,同時推出施政新猷(如政府架構改組),分散公眾注意力,加上親政府黨派之間互相卸責(如指政府放寛航班人員檢疫限制才是罪魁禍首),亦可望轉移視線,然後再將調查重點轉到食肆犯法,並依法起訴了事。至於高官、權貴的違規調查,隨住時日推移,便可高高舉起,輕輕放低。

政治權力失衡加上傳媒監察力疲弱,有關罪與責的真相恐怕最後不了了之。例如:衛生福利局長陳肇始大除夕呼籲公眾避免參加大型聚會,但在此前後,林鄭有否通告各同僚,以至明令不容參與類似宴會?出席官員、議員是否明知當局勸喻而故意犯禁?宴會主辦者及出席者在會場內外有何違規行為?在場官員是否知法犯法,又何以不嚴正執法?今時今日,誰會指望特首會委任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查個水落石出,而「完善」後的立法會,又誰會相信它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甚至林鄭所委派的內部調查會否公開報告,也屬疑問。

不錯,真相不白,特首可以有選擇地調查,有選擇地公開調查結果,再有選擇地採取行動或不行動,從而大事化小再化無。但政府若建基於權貴免受刑責、一般人沒她奈何的話,不妨自問,以歷史為鑑,它是哪門子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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