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兩位當選議員宣誓就職出言不遜,我覺得他們言辭冒犯之餘,也不明底蘊,倒想立即看看他們下一步有何妙策。
我心裏想,梁頌恆和游蕙禎主張香港獨立,認真的話,怎可以吞得下要求他們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基本法»的立法會就職誓詞?
吞不下又如何? —是敷衍了事。就如梁國雄(長毛)一樣,是托洛斯基主義者,深信國際革命才能徹底解決社會問題,當然不會承認中共統治的合法性,但面對立法會誓詞,他只好照本宣科,逐字逐句讀出,然後拿著議員身分和薪津,在議會內外繼續抗爭。
另一個可能是效法北愛爾蘭新芬黨 (Sinn Fein)。他們爭取愛爾蘭統一,不承認英國對北愛有主權,但卻參加英國國會選舉,以取得他們的代表性和威信。不過,當選後,他們寧願不當議員,也不向英女皇宣誓效忠,以宣示他們的政治信念。
直至上世紀末,英國前首相貝理雅與北愛爾蘭達成和平協議之後,新芬黨的國會議員才不需要向女皇宣誓效忠。到今天,儘管他們當了英國國會議員,卻堅持不參加國會的會議,以免增加國會的認受性。不過,他們可使用國會設施並且領取議員津貼,進行選區內工作。
回看兩位青政議員,既不願接受胯下之辱,宣誓行禮有字讀字,卻又捨不得議員的身份,通過犧牲小我利益去成就港獨的事業。與新芬黨也不同,他們議會外亦欠缺龐大政治組織和運動,去迫使執政者讓步。因此,用了冒犯言辭,擺明是挑戰政治權威,事後卻又諸多辯解,絕口不承認言辭有失,只是發音有誤,以求再次宣誓躋身議會,也就不難理解了。
這種自以為用曖昧手法表達訴求,便能口頭上觸碰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號,然後又可保住自己名位,是典型香港 "醒目仔" 的乖巧做法。但卻沒料到,梁振英政府還之以你死我活的鬥爭,一面司法覆核,要求宣判他們的宣誓等於拒絕宣誓,也就變相要褫奪他們的議席,另一面在議會內外製造政治壓力,用道德譴責壓倒法律意見,不讓兩人在法庭裁決前宣誓就任。
明顯不過,梁振英全力反撲,以法律訴訟和政治動員阻止港獨人士成為議員,成功固然成為北京心目中的「消獨」英雄,即使最後給法院駁回,也可向主子清楚示忠,他已盡所能,失敗也非戰之罪,更且可以繼續伺機而動,小事化大,製造藉口,再啟動 «基本法» 第23條立法。
連場政治大動作下,輿論焦點亦同步轉移。梁振英已從九月以來橫洲官商鄉黑勾結的陰影翻過身來,把大家的注意力推到港獨的問題上。隨著局勢變化,可以更不幸的是,北京認定中港矛盾深刻,更深信梁振英是對付港獨第一人,因此再次欽點他續任行政長官。
不過,梁、游兩人的一些支持者儘管料想不到梁振英會趁機攪局,賺取政治籌碼,但也不介意梁振英混水摸魚,甚至不介意他可以競選連任。因為梁振英好勇鬥狠,慣於把問題上綱上線,由施政報告點名批判香港大學學生刊物 «學苑» 鼓吹港獨,到立法會選舉推出參選確認書並且取消六名參選人資格,再到今次宣誓風波,都不惜港獨問題升溫,也要用公權力打壓公民權利,但也正好激發強烈的反抗,有助提高港人的政治意識和宣揚港獨的思想。
當然,事到如今, 只有見招拆招,以反政治欺凌為抗爭主調。但長遠來說,跟著他的政治節拍跳舞,只會給他牽著鼻子走,把抗爭限於政治領域。其實面對梁振英及其背後的勢力,正如上次所說,必須推動議會內外的全面抗爭,讓大家看到而且深惡痛絕: 既得利益者的貪得無厭和保障他們權位的政治體制,正是港人改善生活、開創未來的最大障礙。因此,民間社會必須凝聚力量,㩦手合作並且立定決心,把梁振英趕下台,為追求命運自主的民主自決運動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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