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兩位當選議員輸了官司,也立即喪失立法會議席,但不少問題仍有待解答。
首先是他們對政治建制的態度。法庭上,他們不解釋自己的宣誓行為,也不對政府指控他們「拒絕或忽略」宣誓提出抗辯,比起當日宣誓後閃縮其辭,態度較為老實,起碼沒說多餘的話。但正由於他們不作抗辯,法官遂認同官方的指控,認定他們拒絕或忽略宣誓,因此喪失議席。不過,他們對議席看來十分著緊,日後會否汲取教訓,不惜犧牲立場而改變態度,以換取議席,依然撲朔迷離。
其次,他們日後會否又能否再次進入議會,亦是未知之數。正如法官所提示,宣誓就職後的立法會議員好處不少,如他們以議員身分在立法會辯論中所作陳述和發言,均受到法律保護。換言之,一次依法宣誓,可保四年平安。
當然,特區政府依舊會努力去阻止他們參選,但人可覺今是而昨非,昨天港獨今天愛國也無不可,正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九月還是英國人十月變了中國人一樣。難道人大又釋法,宣布一日港獨等於終生港獨?問題反而是政治路線的選擇,究竟他們會否犧牲原則仍能取信於支持者而進入議會,還是堅持原則而在議會外勇武抗爭。
不過,他們勇武抗爭的能量,在今次事件中已經見底。由始至今,他們依然拘泥於司法程序,在法院上下團團轉,卻沒有回到起點,在新界東和九龍西兩個選區尋求選民支持,向當局展示政治實力。
其實他們的票數有六萬多,何以至今未見選民的集體行動,抗議自己選出的代表被褫奪議席?輸了官司是一回事,何以他們沒有組織支持者表達不滿,在政治上爭取話語權?是他們和青年新政發動不力,無法動員群眾支持,還是群眾對他們的做法不以為然?
一場官司,搞得以梁、游為首的港獨派亂作一團,他們在意識形態上曖昧不明,在政治發展路線上舉旗不定,在群眾動員上無能為力。若不及時深切反省,只會變成快速爆破的政治泡沫。
相反,北京和特區政府勢必乘虛而入,得寸進尺,由限制參選到如今取消議席,再進一步便嚴限組織結社以至立法取締港獨言論。簡單說,就是將2003年國家安全立法一次過要把香港變成警察社會的構想,趁住今次反港獨的聲勢破竹而下,分批逐步實現。正如當年推動廿三條立法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當局已吸收上次經驗,國家安全立法將會化整為零,避免招致社會各界同聲反對。
可以預見,當局會分期抽出不同法律條文逐條改動,以求在組織結社、集體行動、言論活動以至政治觀點方面,加上國家安全的金剛罩,以《基本法》之名限制公民權利。一旦遇上訴訟,更可如今次宣誓就職案一樣,看準時機,貼身訂造人大釋法內容,指點本港法院判案。
有鑑於此,反建制力量要首先切勿引火自焚,掉進北京的陷阱,反而需要細緻籌劃,一面提高議政水平,有系統地論述北京對港政策的弊漏錯失、特首梁振英治港的千瘡百孔、官商鄉黑勾結的慘不忍睹等等,一面在議會內痛陳特區政府施政的不善,全力制止政府推行惡法,同時在輿論上標榜香港核心價值,有理有據地批判政治建制的敗行和歪風。
當然,民主派更要與民間社會組織緊密配合, 提高政治動員能力向建制施壓,並在各個領域贏取不同專業、不同族群、不同階層的認同、支持和結盟,才能有望擋住凜冽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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