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開展行業作風建設由來已有,而衛生部也從來沒有改變自己的全國醫療衛生行業老大的風格。衛生部不僅應該致力於醫療衛生行業規範管理,也應該致力於病人權利保護,因為衛生部畢竟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而不是行業協會,盡管其一直以來發揮著行業協會的作用。
衛生部本次行業作風建設,發生在中國各地出現大量病人權利受到損害、病人紛紛通過法律和走訪途徑維權的時代,比如污血艾滋病傳播案、兒童眼睛晶體被摘除案、毒疫苗案等。但是,衛生部不僅不出台政策法規保護病人權利,而且拒絕消費者權益團體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病人權利。
病人是一種特殊的消費者,也是弱者,不僅應該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而且應該受到更多的保護。但是,1999年衛生部退出每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反對中國消費者協會介入山西臨汾二院輸血傳播艾滋病案(宋鵬飛案)。
2000年3月10日,全國兩會期間,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醫患關系是一種特殊的民事關系,醫療糾紛不應納入“3-15”活動內容,否則由此引起的將醫療糾紛等同於一般的消費糾紛的誤導將對醫患雙方的利益造成傷害。
衛生部認為,3-15活動所依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調整的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 關系,而公立醫療機構是國家實行一定福利政策的非贏利性機構,與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企業有本質的區別。
衛生部作為業務主管部門,中國成立了很多醫療衛生行業專業人士協會,比如中華醫學會及其分會、中國醫師協會、中華護理協會、中華預防醫學會等,但衛生部尚未作為主管單位支持病人團體的建設。
在權益受損、維權無望的情況下,病人及其家屬出現一些焦躁的情緒,一些地方出現病人及其家屬攻擊醫護人員的情況,比如河南省寧陵縣就出現過多次艾滋病人攻擊當年給自己輸血導致自己得病、而拒絕賠償的醫院的工作人員。在此情況下,衛生部不是出台病人權利保護法案和病人權利保護措施,而是發起多起打擊“醫鬧”的行動。
2011年3月6日,衛生部長陳竺就醫患糾紛在全國兩會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要從源頭上提高患者的滿意度。“但的確現在醫鬧是個問題,而且有的地方已經非常過分,打罵傷害醫務人員這是違法犯罪,性質是非常嚴重”。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要充分利用第三方調解制度。
筆者認為,中國政府並主要是衛生部應該盡快出台病人權利保護法案,支持成立病人權利保護協會,依照法律處理好醫患糾紛。在缺乏病人權利保護法、法治精神和病人權利代表機制之前,第三方調解制度不會成功,因為病人一方缺乏力量,所以實際上也不會出現真正中立的第三方。在這種情況,打擊“醫鬧”,只能導致醫患糾紛雪上加霜;而醫療衛生行業“三好一滿意”活動,除衛生部滿意外,估計病人們難得、懶得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