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乌坎民主启示 需修法挑战选举结果
2014.05.01
广东乌坎村两年前透过一人一票普选村委会,令乌坎村声名大噪,各地不少基层选举纷纷借镜。两年过后﹐3月底的新一轮换届选举亦曲终人散,但乌坎村的隐患再次浮现,官方势力又卷土重来,插手选举。有前人大代表认为﹐中国必须修法﹐保障农民可依法挑战非法的选举结果。(刘云报道)
由土地维权引发,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由抗争至一人一票选出代表自己的村委会,管理及决定村内的事务,成为中国基层民主选举的模范例子。
2年过去了,3月31日是村委会换届的选举,可是,选举当日却弥漫着一股忧虑、焦躁及愤愤不平的气氛。
洪瑞卿: 选举之前都不开(代表大会)。但是,在这一届换届选举前你必须开,我是109名村民代表之一。我很不服,为什么你在换届选举前,你还不开(村民代表大会),你当村民是什么?
洪瑞卿充满怒气源于自己的弟弟洪锐潮及村委副主任杨色茂联合82名村民代表,在召开换届选举前,多次致函村委会,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换届选举等问题,但是,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林祖銮却没理由下禁止,弟弟洪锐潮及杨色茂之后更被指涉贪。回忆2年前的选举安排,洪瑞卿觉得一切都好,让候选人可以发表政纲,选民可了解候选人后才投票,但是,是次的选举却一一欠奉,在村委会选举前进行负责监督选举的选委会,她发现当选的11名成员,竟有3名因贪腐而落马的前村官再度当选。
洪瑞卿: 他们内定了所有人,然后就不容许开村民代表会,不容许代表介入,亦不容许村民有什么想法去发表。我们作为乌坎的村民,我们不愿见乌坎再次送羊入虎口。
当她再细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党支部过去如何在村委会中占大多数,引致改革派的杨色茂及洪锐潮推行的改革都被阻止时,电话就突然中断,再打不通。
洪瑞卿: 党支部都是以前的人,他们是党员,我们这群人都不是党员,我也不是,所以,人数多的都是他们那里,所以……
乌坎村民因土地遭村委会擅自出售,村民选出代表,多年与汕尾市及陆丰市的政府部门交涉不果,2011年9月,终引发数千村民自发组织游行抗议示威,公安镇压并捉拿示威者。其中一名村民薛锦波被公安逮捕关押3天后,突然死亡,公安又拒絶家属要求交回尸体,引发村民更大反抗,自卫保村。公安遂全面封村,断水及断电,引起境外媒体高度关注追访。中共广东省委被迫派出副书记跟村民谈判,终达成乌坎村在2012年的村委会选举做到一人一票前所未见的选举,奠下标志性的民主选举。
当年,参与抗争兼获得村民信任推选为村委会副主任的杨色茂谓,获选后首年在村推行的工作已面面碰壁,阻挠者是身兼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林祖銮。他罗列多个例子,当中包括他按林祖銮的指示想方案,讨回被过去的村官非法出售的561亩土地时,林突然叫停并指斥他。
杨色茂: 指我太过狂妄、无知,既然是非法的土地,我们作为村委会没有司法权,该交由政府解决,把这皮球踢到政府去,政府又说我们没有提出方案,不要想我们政府给你提出方案。这问题,林主任一个亲信跟我讲“谁提方案,就谁人倒楣”,如果他当主任接受这方案,可能既得利益集团矛头就指著村委会,他(林)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就把这问题搁置了。
此外,突然叫停修整村的北部通道及未按村民大会的议决,擅自提高监督委员会干部的工资,由原通过的600元变成约1700元。杨色茂认为问题是林祖銮,但是,他仍不敢说。
杨色茂: 在我们国情里,党支部还是渗透,这就是问题了。我们现在实际国情,政府对村民的自治干预太过重。
不过,他仍肯定2年间的工作,做了不少改革过去差的地方,如建立了程序及财务审批,又没有出卖一寸土地。他更相信历史的车轮是往前走,即使走了十步会退三步,但仍是向前;再者,即使村委会获选的人可能都是内定的人选,他们要重蹈过去乱卖土地的机会不会高。
杨色茂: 那也不可能。就算内定的人当选,他们也是必须要走程序,最少要做得好看一点,你要召开代表会,他们可能会收买代表好像违民主一样处理事情,违民主但多少也有点民主成份,好过一点民主成份也没有。
对于林祖銮身兼二职,杨色茂认为是法律容许的。不过,他觉得若按照宪法的精神,党支部是不应干扰村务。可是,一直研究选举事宜的姚立法不予认同。他指,现时很多人根本对相关法律并不认识,或一知半解,因而,是次乌坎换届选举有很多违法的地方,当中包括“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6条的规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然而,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却不接受,有关决定明显违法。此外,根据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但是,据其在乌坎观察选举义工指,乌坎村党支部换届先于乌坎村村委会,是要误导村民“中央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他认为有关的法律必须要修改,大前提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在质疑有关选举时,给予诉讼权。
姚立法: 法律上没有给农民诉讼的权利,这是最糟糕、邪恶的,最根本的就在这里。
他指,法律中所指人民有选举权、被选权及监督选举权,但是,当任何一方有问题出现时,人民都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即使提出行政覆议也要政府给予一个书面决定,才可以进行。但是,他谓,所有当官有权的人都不会给予。
姚立法承认,即使乌坎2年前的村委会选举有改变,但是,他并不乐观。不过,誓估不到倒退的速度会那么快。他谓,当中最主要原因是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最基层的组织,中国的国情是,由最高领导层以致基层的都不希望有选举发生。
他说,全国各村过去三十年间都有选举,有不少村落的村民对村代表选举跟乌坎村民一样重视。不过,他承认乌坎是次的倒退毕竟会带来负面影响。姚立法认为,即使现时跟真正的民主选举仍有距离,村民又不能提出诉讼质疑选举结果,但村民仍应把违法的事揭露出来,仍要参与投票,及要当选者给予当选承诺,并作出监督有否兑现。
同时,知识份子、学者、人大代表及政协等各界,都应该关心村民,与之交流及提供相关知识,并且也要作出行动要求修改法例,发出他们的声音。姚立法相信,中国一天比一天好的美好愿望,是要靠人民争取而不是等待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