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警民大衝突 盧偉聰定性「暴亂」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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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過去5年,原本已逐漸修補的警民關係因6.12大衝突再次撕裂,香港警隊遭本港及國際社會批評使用了不合比例的武力。本台接觸到多名在場的前線警務人員,他們都不希望再形成警民對立。造成警民對立,林鄭月娥政府、「警隊一哥」盧偉聰又該當何責呢?(覃曉言 報道)

香港警隊在6.12警民大衝突後備受千夫所指,有不欲透露姓名的前線警員認為,每當處理示威衝突,因警方職責所在,但市民不明白警隊戰術,容易引起誤解,尤其當「警隊一哥」將事件定性「騷亂」後,警方有權使用武力作出驅散行動,更易爆發衝突。

警員說:我們總部有通訊中心,若下令說不行了,指定哪一區有很多人嚴重衝擊,很多人受傷,其實現場指揮官會見到情況,在報告過後才決定下令,施放一些武器如催淚彈,而總部會觀察整個環境形勢,若有數個戰線同時衝擊,便會宣布是騷亂。當騷亂發生,我們便有權力驅趕人群,使用催淚煙、橡膠子彈製造距離,但有些人仍然不會離開。

該警員續稱,由於高層定性事態為「暴亂」(「騷亂」變成「暴亂」,局勢再次升級),轄區就會成為警方的防衛區,要將引發騷亂人士驅散;無奈現場又有和平示威者,但警隊仍要驅散人群,於是惹來誤會。

他說,明白警隊中亦會持不同意見,也有警員可能行為不當,但強調警方從來不欲與市民為敵,希望各界能予以體諒,不要再激化警民的對立升級。今次事件對很多警員無辜受牽連,有欠公平,例如他被身邊朋友唾棄,他的兒子亦因爸爸是警察,遭到同學排擠。

警員說:這件事衍生至警察受到不公,一定有的,甚至我的兒子也是,返到幼稚園他知道自己爸爸當警察,他很光明的,但原來身邊有些小朋友說,你的爸爸當警察,我不跟你玩了。我覺得幼稚園學生多少歲呢?為何也會如此呢?會否過了火位呢?應該一件事還一件事,即使指警察開槍不對,但不能夠指全部警察都錯。

另有兩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線警務人員向本台表示,他們在衝擊當天負責駐守立法會車閘,但發現一班示威者企圖衝擊防線,場面混亂,他們曾向示威者發出警告,不要再作衝擊,屢勸不果才進行驅散,當中一人有份施放催淚彈。他們認為當時盡職責守護立法會,並無做出不合理的事,僅希望盡快回復正常,不要再形成警民對立。

到了周一晚(17日),「警隊一哥」盧偉聰改口,稱6.12衝突只有5名被捕者涉暴動,並澄清僅其中一部分衝擊警方場面是暴動情況。到了周二(18日)警方公布案中涉及遊蕩的7男1女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又呼籲受影響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目前共收到34宗投訴,另監警會已將記協27宗投訴轉介至投訴警察課。

到底何謂暴動?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大律師解釋,無論特首或警方曾否將事件定性暴動,在法律上並無意義,純屬政治動機,示威者會否被檢控暴動罪,須視乎有否足夠證據,及有否破壞社會安寧。有關檢控門檻不高,不需要極端如燒車胎,即使在擲磚者旁邊起哄,顯示支持擲磚非法行為,也可構成暴動,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曾有英國案例,插隊上巴士引起他人鼓譟,亦被法庭視為即將破壞社會安寧。

李安然說:這個方面(以暴動罪檢控示威者)其實並不難去做到,主要是一班人集結在一起,做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確實破壞社會安寧,而破壞社會安寧亦非很難做到的情況,不用極端至要擲磚頭或燒車胎,可能是只要有衝突,已經可以構成暴動。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指,根據觀察員連日觀察記錄,發現警方使用高度武力驅散示威者及記者等,而警方不應在和平現場使用布袋彈、橡膠子彈,反映警方在使用武力時並不克制,加上很多警員行動時未有出示委任證,速龍小隊的制服亦沒警員編號,即使投訴也難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