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代孕行業利用法例灰色地帶活動

香港最近有富商高調談論透過代母產下三胞胎男孫,引起社會對代孕問題的熱烈討論,有人認為是違反倫理道德,不過亦有人支持,認為給不育夫婦一個機會。在中國,雖然有法例禁止代孕行為,但沒有明確訂出界線,令中介機構利用法例漏洞肆意活動。有代母表示,因為生活困難而甘願鋌而走險。 (文宇晴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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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相信是作為父母感到欣喜的事情,不過對於一些不育的夫婦來說,可能未必能感受到當中“養兒100歲,長憂99”的滋味。香港富商李兆基的長子透過代母產下三胞胎消息一傳出,社會對代孕現象引起一番輿論。有人認為代孕嚴重違反倫理道德,並且也違反了婚姻的本質,存在許多後患,對後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讓孩子造成很大的傷害。不過亦有人認為代孕行為可以為一部分不育的夫妻拾遺補缺。

在搜尋網站《谷歌》輸入關鍵詞“代孕”兩個字,便立即能搜索出100多萬個相關網頁,其中不少是設在中國的代孕中介網站。隨便進入一個中介網頁,裡面已詳細列明代孕供求雙方的服務內容,包括招聘代母,還有收費等等。

據大陸多份報刊報道,上海有高校在暑假時在校內張貼招聘女大學生代孕的廣告,稱歡迎條件優秀但暫時生活困難急需用錢的女孩,報酬是20萬元人民幣。對此,上海李東方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的法律,代孕行為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只限於道德和倫理的範疇內討論。在婚姻法下,超生是要罰款的,可是對於代孕則沒有懲罰,令社會上存有灰色地帶。

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婚姻法也好,都沒有關於代孕這個主題,這都是違背人類道德的。這方面一旦產生法律糾紛,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來調整。所以我們大陸有很多代孕這種不合法的存在。執法部門和人大應該關於這方面盡快立法的。”

李律師提醒,儘管“代孕”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是否違法,但婦女千萬不可被金錢迷惑而鋌而走險。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可能面臨無處可訴的境地。

不少的代孕網頁上對應徵的代母均有嚴格的規定,包括身體健康無家族遺傳病史,沒有不良事好。她們得到的報酬是按照相關學歷,相貌等等來確定,而且學歷越高,得到的報酬就越高。有網站就列出八個級別標準,初中學歷,容貌一般的補償5萬;如此類推,本科學歷,容貌較好的補償11萬;若各方面條件非常優越便可得到12萬。

許多婦女願意做代母的理由也各不相同,有因為家裡債務,有因為離異後一無所有,需要錢,還有的僅僅是因為好奇,而且強調過後決不死纏爛打。來自湖南的毆陽小姐便是其中之一。

毆陽小姐說,離異的她帶著一名10歲大的孩子,還有照顧年邁的父母,任職超市根本負擔不起家庭的開支,有一天看到代母的招聘廣告後,決意到廣州一試。

她說︰“我們家也是家庭困難,在網上也看到有這種關於代孕的報道,覺得這個也有錢可以掙。因為為了錢能夠以後讓我自己孩子有好一點的生活環境,別的我都沒有多想。是想了拿了這筆錢回到我們鄉下。”

毆陽小姐說,起初來到廣州怕受騙,不過在接觸後也放心下來,目前已成功懷孕兩個多月。她說,雖然做代母的報酬不菲,風險也不少,隨時擔心會被計生辦找到並處罰,因而外出時都會十分小心。她又說,除了父母知道外,沒有向其他人說自己做代母,因為此終不是光彩的事。

她說︰“我們家裡的裡的老人是知道的,起初他們也沒有說是同意,但他們想到確實沒有辦法,所以都同意了。始終這個事情都是光榮的事情,除了家人知道,我的所有朋友都不知道。”

代孕網站負責人王齊表示,他們有一系列挑選代母的標準,以保證對方不會在收到錢後跑掉。同時為了減低需求方的憂慮,中介公司會先訂下合約,要求需求方以分期付款形式給代母報酬,代母在懷孕前要付每月2,000元左右工資,確認懷孕後懷有胎兒後開始支付報酬10%,五個月20%,七個月20%,八個月20%,生產完付清最後的30%。期間,需求方還要負責代母的一切衣食住行費用,並安排專人照顧她們的生活起居以及醫療保健和檢查等等。而前來求助的除了有不育夫婦外,也有一些已有一個孩子,但怕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於是找人代孕。這些人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主要是來自英、美等地區的華僑,還有不少是來自香港。

她說︰“素質不好的女孩子會中途跑掉,她們覺得別人對她不好,或是她家裡出狀況,老公發現了。她嫌錢少,想賺錢,想威脅別人。美國華僑、英國華盛僑、泰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的我都接受過。”

中國衛生部在2001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確禁止代孕行為,特別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不過內容裡並未對中介機構、需求方和代孕者作出明確規定。

代孕網站負責人王齊說,雖然在大陸找代母最便宜的都要10多萬,但相對其他地區來說已是十分便宜,因而才會有這個市場的需要。不過由於沒有統一的標准和監管,也不能注冊做工商登記,以致各種代孕中介公司良莠不齊。不過看中代孕這種高謀利的行業,加上沒有明文規定是違法,當局只是只眼開只眼閉,因而不少人甘願冒險從事這一行。

她說︰“國家不允許醫療機構去做代孕,他們去找醫院是不給做的。現在國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合法。其實合法了也有好處,我們不用再偷偷摸摸了。我們經常會被人跟蹤,他們抓不到證據就沒有辦法。”

另一代孕網站負責人張海華也說,他做了這一行6年有多,曾被當地計生部罰過款,不過由於利錢豐厚,也沒有想過結束。他說,為了逃避刑罰,也會搞盡腦汁瞞過執法部門。張海華透露,不單止大陸有不少人從事代孕行業,就連香港也有診所參與。

他說︰“去深圳,有的還去中山這些廣州周邊的地方居住,因為別的地區沒有這麼敏感,所以住得分散一點。是有一定的風險,但因為做這個我們也能賺到錢,也能幫助別人。據我知道,香港有兩間私人診所也做代孕。”

其實,世界各國各地區也對代孕有不同的法例表明是允許或是禁止,在新加坡,即使有醫學證明夫婦不孕,該對夫婦也不可找代母產子,否則即屬於違法。在美國,不少州均容許代母產子;在澳洲,不同省份也對代母產子有不同程度的法例規管,其中昆士蘭是唯一一個省份嚴禁的。

香港也有相關的條例規定,禁止任何人在香港或其它地方提出或參與、約定等任何方式,以商業交易進行代母安排,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被處罰10萬元及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