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律師協會爲虎作倀甘做當局黑手

負起維護律師權益使命的律師協會,近日被會員指責倒行逆施,不單沒有支援受打壓的律師,反而爲虎作倀,甘願扮演當局的幕後黑手。另外又指責律協巧取豪奪,近十年來不斷向律師非法收費,手法猶如敲詐勒索。(姬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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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因維權被判刑,其後又被當局施以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及隔絕他與外界的接觸,事發至今超過兩年,但律師協會從未在事件上作出過聲援行動。其實除了高智晟外,中國不少維權律師亦受到當局不同程度的打壓,其中一年一度的檢查註冊,是當局用作打壓維律師常用的手段。

去年三月中西藏僧侶的示威行動演變成騷亂事件後,有大批藏民被捕,近二十名律師簽名,公開聲明將依法為被捕藏民提供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其後,這批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遭司法局一度暫緩其年檢註冊。

律協備受質疑的是律師協會無經過公開選舉產生,不具有合法性;與此同時,律協作為律師專業組織,他們不單沒有支援受打壓的律師,反而成為當局的幕後黑手。

熟識律協組成的洛陽律師李午汜表示,律協大概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成立,當時律師屬於公務員,因此律協的成員都是任命,多由司法局的主要官員兼任,即使後期律師脫離編制,但律協跟司法機關仍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他說:99年律師全部下海,在改制過程中,由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律協會長才改過來,由各地律師事務所按比例,推薦會長候選人,但問題是這個往往是由司法局來主打的。

此外,李午汜又說,律協的章程中有一緊箍咒,令司法機關可以堂而皇之駕馭律協的運作。他說:全國律協章程中有一條,要指派司法機關一個代表作為候選人,來參加選舉,那就不言而喻要投人家一票,這樣律協就變成不是純粹的律師組織。中國社團組織一大特點,實權不在會長而是秘書長,參加律協秘書長選舉的多是司法局的律管處處長,那就掌握了律協日常的工作。

北京律師李蘇濱說:律協更重要的角色是當司法機關迫害律師時,不好下手,因會引起司法覆議或訴訟,當局感到棘手,就指派律協當打手,因為律協處罰律師後,在現行法例下,律師無途徑去申訴。

遭當局打擊報復的廣州律師唐荊陵表示,三年前因代理維權案件,當局向律師事務所施壓,以致他至今無法獲得聘用。他說,即使律協無從中參與打壓,但亦不會為受律師維護及爭取權益。律協不會理這些事,也不會為我發聲,它的本質只是司法局的附屬機構,是廣泛存在外號叫GONGO的組織,就是由政府營運的非政府組織,這是國際上的NGO對中國NGO的統稱。

為了扭轉律協聽命於政府的局面,北京律師程海、唐吉田等近百名律師,於去年8月底聯名發表公開信,建議律協推行民主選舉,。不過,律協及司法局不但沒有接納建議,更向參與的律師所屬的事務所負責人施壓,要求他們解僱相關的律師。唐吉田及程海分別於去年9月初及10月底,被迫離開所屬的事務所。

唐荊陵說:直選的道路相當難走,當中既得利益者是重要的障礙。律師行業也形成了所謂的利益集團,因它每年涉及巨額的收費,另外,政府對律師界的控制是通過這個體制實現,一但失效,律師界就會變得活躍,這是當局不想的。

此外,唐荊陵說,律師們亦無法聚成龐大的團結力量。全國雖有約13萬的律師,但沒有對不合理的選舉作出強而有力的反抗,因為反抗的代價對很多律師而言是無法承受的,我想這是關鍵的問題。

另一方面,北京維權律師李蘇濱近日發表公開信,直指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北京市律協會長李大進等人,在過去9年,利用律師年檢註冊的機制,非法收取律師管理費、註冊費、會費高達十億元之多,他們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犯罪。他已依法舉報,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追究,同時要求他們退還所有款項。

八年前,當時李蘇濱在河南省洛陽市當律師,就曾與另一名律師李午汜聯名狀告河南省司法廳及洛陽市司法局亂收註冊費,案件至今仍在進行,期間曾展開大小訴訟近30場。

中國的律師制度在1979年恢復重建,當時律師事務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屬的一個部門,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納一定的費用,叫做律師管理費,而律師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享受國家工資。隨著“律師法”在1996年頒佈後,律師從司法行政部門分離出來,不再享受國家的財政撥款,成為法律專業工作者。1999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計委下發文件,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師收取管理費。

李蘇濱表示,就在這個文件出台前一個月,河南省司法廳下發通知,向轄區的律師事務所收取“年檢費”,並向律師收取“註冊費”,省直所律師年審註冊費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師2500元。之後,全國許多地方都像河南一樣,開始向轄區的律師收取律師註冊費。2001年,司法機關把年檢費改為由律師協會收取的所謂“會費”,當時民政部明確規定,個人會費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0元,而律協向律師每年收取的卻大大高出規定。李蘇濱說:以北京為例,現在每人收2500一年,是規定的250倍,各地的律協協都有這樣情況,北京算是普通厲害,有的地方在早期收費一度達到8000元,現在才稍為下降,但距離規定還差很遠。

但李蘇濱說更令他們氣憤的是,律協的帳目從來不公開讓會員監督。他們的帳目很秘密,這些錢也不是律協全用,通常是由司法局把持的,我較熟識河南的情況,像司法局的局長,他們出國旅遊考察,大部份是用律師的收費來打點的。北京司法局一個小小的科長,他們出國所謂的開會辦工,也是用這個錢,而且還要坐頭等。

曾任職司法機關超過二十年的洛陽律師李午汜表示,司法官員花律協的錢是很普遍的情況。這種情況肯定有,但數額就不好說,舉個例子,過去司法局長、副局長,每屆輪流兼任律協正副會長,那麼他們出國考察、學習時,肯定是用律協的錢,毫無疑問,你說他是局長抑或是會長的身份花律協的錢,這根本分不開,他就隨便花就是。

記者曾致電北京律協會長李大進,他以不接受採訪為理由拒絕回應。他說:我正在開會,無法答覆你,而且我也不接受電話採訪,對不起。

而北京司法局的電話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