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乙肝宝宝在新保健法草案中仍遭歧视
2009.08.12
广州一间公办幼儿园的老师对本台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学,需因人而异。根据教育部目前的指引,一般有传染性疾病儿童都不能入学,儿童、老师和在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入学和入职前均需要通过健康体检。当局日后如果对乙肝儿童的入学标准作出调整,公办的幼儿园都会依照指引执行。
不过,有些私人的幼儿园对当局的草案则有保留,担心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会反对。广州市二沙岛的启思幼儿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就直言,家长都比较担心子女会在幼儿园感染传染病,因此所有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学前都需要进行体检。
乙肝宝宝妈妈李华表示,上月初,他们向卫生部和教育部发出一封五千人的联名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幼儿园的歧视性规定。当时教育部答覆说卫生部正拟发出有关草案,他们当时充满期望,但草案出台后则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草案的第17条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学,但就未有明确取消不检测乙肝的规定。
李华说:“因为被检测到有乙肝,即使入了幼儿园,大家到会孤立你。”
李华表示,乙肝宝宝的家长和一些乙肝权益人士正向卫生部发电邮和邮件,呼吁当局通过不检测乙肝的规定。
长期关注艾滋病和乙肝带原者权益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要完善这个规定的唯一办法是必需要在源头上控制歧视,取消强制性的艾滋病和乙肝检测。
他说,如果不能取消检测,要消除对乙肝宝宝的歧视,根本就不能做到。从这几天的反对声音已看出来,这些孩子被他们视为洪水猛兽,卫生部必需要对此作出调整,否则这个规定只是一个华而不实的政策,只是表面文章。
陆军表示,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正常待遇是一个进步,但有关措施来得太慢,草案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竟然有那么多人反对这个保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在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想像,这也说明中国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根深蒂固,政府在这些年来未有尽到消除对乙肝歧视的责任。
此外,陆军亦批评当局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在岗的老师和员工必需要每年进行和通过健康体检,是对艾滋病或乙肝带原者的从业员在就业方面的严重歧视,使他们难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就业权。
中国卫生部政法司近日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本周六截止。
草案中除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儿童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在岗员工必需要每年进行和通过健康体检外。草案同时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学。
广州一间公办幼儿园的老师对本台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学,需因人而异。根据教育部目前的指引,一般有传染性疾病儿童都不能入学,儿童、老师和在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入学和入职前均需要通过健康体检。当局日后如果对乙肝儿童的入学标准作出调整,公办的幼儿园都会依照指引执行。
不过,有些私人的幼儿园对当局的草案则有保留,担心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会反对。广州市二沙岛的启思幼儿园的一名工作人员就直言,家长都比较担心子女会在幼儿园感染传染病,因此所有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学前都需要进行体检。
乙肝宝宝妈妈李华表示,上月初,他们向卫生部和教育部发出一封五千人的联名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幼儿园的歧视性规定。当时教育部答覆说卫生部正拟发出有关草案,他们当时充满期望,但草案出台后则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草案的第17条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学,但就未有明确取消不检测乙肝的规定。
李华说:“因为被检测到有乙肝,即使入了幼儿园,大家到会孤立你。”
李华表示,乙肝宝宝的家长和一些乙肝权益人士正向卫生部发电邮和邮件,呼吁当局通过不检测乙肝的规定。
长期关注艾滋病和乙肝带原者权益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表示,要完善这个规定的唯一办法是必需要在源头上控制歧视,取消强制性的艾滋病和乙肝检测。
他说,如果不能取消检测,要消除对乙肝宝宝的歧视,根本就不能做到。从这几天的反对声音已看出来,这些孩子被他们视为洪水猛兽,卫生部必需要对此作出调整,否则这个规定只是一个华而不实的政策,只是表面文章。
陆军表示,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正常待遇是一个进步,但有关措施来得太慢,草案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竟然有那么多人反对这个保护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在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想像,这也说明中国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根深蒂固,政府在这些年来未有尽到消除对乙肝歧视的责任。
此外,陆军亦批评当局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在岗的老师和员工必需要每年进行和通过健康体检,是对艾滋病或乙肝带原者的从业员在就业方面的严重歧视,使他们难以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就业权。
中国卫生部政法司近日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本周六截止。
草案中除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儿童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在岗员工必需要每年进行和通过健康体检外。草案同时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