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鞋片斷在各電視台熱播,某個夜間搞笑節目的主持人放出話來,要“以身試鞋”,結果這位名嘴被鞋擲得龜縮桌底……這還未算惡搞高潮,白宮外面舉行了一個擲鞋大賽,一群抗議者會同遊客大擲其鞋,鞋如雨下,追擲假扮的布什總統。萬國傳媒都在現場拍攝,連同阿拉伯半島電視台也在直播報道。
事發後布什表明“我沒有感到受威脅”,還添加一句美式幽默“我記得那鞋是十碼。”按文明國家的法制,當事人不追究,伊拉克記者就擲鞋無罪。現時在美方敦促下,他的兩個同事已被釋放。那位記者也終究會無罪開釋。
由擲鞋風波又想到胡錦濤訪美時的白宮草坪演講,突遭某女士閙場。那女士確實有違新聞記者守則,此事發生在美國,無非就是逐離採訪現場,吊銷採訪資格而已。在中國莫說擲活人,便是擲死人也治重罪。記得八九年向天安門毛像擲顔料的幾位湖南老鄉嗎?判個污損公物的輕罪本無不可,可憐他們判刑十多年才把牢底坐穿!近日重慶又見黨旗國旗被污,薄熙來書記擲下嚴令,定性為“政治案件”,旋即成立重案組追查,把肇事者逐一捉拿歸案。這就是民主與專制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