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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老蔡來電,說到香港新一屆立法會新科議員的宣誓風波。特區政府律政司向高院提出要禁止幾名在誓詞裡“加料”的議員重新宣誓,換言之就是要剝奪他們的議員資格。這在三權分立的香港,政府怎麼可以如此霸道?他們是選民排長隊投票民選出來的議員,他們代表的是香港民眾,實話說他們的資格比假選舉出來的特首都更有資格,誰給了香港政府剝奪他們重新宣誓的權力?
宣誓前夕,中聯辦和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強烈警告:議員宣誓必須跟足誓詞內容。這本身就是火上加油的舉措,越是要壓制議員在宣誓過程中作出有政治抗爭含義的表達,議員只會有更強烈地挑戰政府權威。梁國雄宣誓時手持黃色雨傘上的政治口號,其抗議意味並不比幾名本土自決派的議員更弱,但當局針對本土派年輕議員,是另有目的。隨後建制派和親共喉舌把問題提升至所謂“辱華”、“損害中國人感情”的駭人高度,並要人家道歉。
本土派議員的回應是,有傷害的話只是傷害政權威權,對於政府不存在道歉前提,因為他們當選就是要監督政府的。試問要禁止他們重新宣誓甚至取消議員資格,根據的是哪一條法典?經由合法選舉由選民選出的議員,憑政府律政司的意願就可以禠奪他們的議員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