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一(3日)續審,黎智英第50日作供,同時終完成歷時24天接受控方的盤問。控方今指控黎,曾透過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助手,直接向美國請求制裁中國及維持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並有意犧牲中港利益,為美國爭取利益;黎一概否認,強調自己一直為香港爭取自由。控方又質疑黎曾公開對美國人說自己「在敵營中為你們打仗」,黎解釋是指港美為相同價值而戰,他不是為美國人「打仗」。辯方在控方完成盤問後,申請將案押後至周三(5日)續審,以精簡覆問流程,並預料可於1天內完成。另控方預計,本案將於6月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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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重申制裁當時經已實施
控方今展示黎智英的專欄文章〈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並引述部分段落,涉及特朗普發動貿易戰,禁止輸出高科技和晶片到中國,並指「事實上他(拜登)已揚言將放棄懲罰性措施,即是取消貿易戰下提升的入口稅。雖是對華綏靖,看來他會繼續禁止出口高科技產品和晶片到中國」;控方之後盤問黎,問黎是否支持美國續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黎否認並強調自己只是透過現狀分析未來發展,又否認控方指他實情害怕拜登不依循特朗普的強硬路線,稱自己只是表達自己對拜登行事方式的看法。
另黎亦一律否認控方指他於2020年9月至12月,至少7度提及科技制裁事宜,不單只為陳述事實,更是為強調制裁重要性、對中國的負面影響,以提倡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並重申當時制裁經已實施。
控方其後展示「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播節目內容;法官李運騰關注該集嘉賓、美國專欄作家Nicolas Kristof指,西方國家「瓜分」(dismemberment)中國是虛假敘事,黎當時回應指不完全虛假,追問黎有關說話之意思。黎今解釋,中國沒與西方共享價值,自然不是國際社會一分子;李官再表明為免誤解,指「dismemberment」有分割中國的意思,黎澄清自己當時理解之意思為「失去成員身分」,並非「瓦解」(disintegrate),但法官杜麗冰就質疑黎的說法,指黎既稱中國一開始已不是國際社會一分子,何以「失去成員身分」?黎再解釋,當時國際社會實際上仍在與中國交涉,視其為一分子。
否認控方指請求美國殲滅中共
控方續指,黎曾在直播節目及接受外媒訪問等場合,重覆提倡美國與中國重新進行貿易談判時,連結香港及新疆人權議題作條件,並指黎提倡針對中國的敵對行為;黎同意前者,但否認自己提倡針對中國的敵對行為,強調僅擔憂香港人權自由故作有關提議。
控方之後再展示黎轉發給助手Mark Simon的草議文章,指黎當時已提倡科技封鎖、與中國交涉時連結人權議題等,黎回應指當時科技封鎖已實施;就控方引文章最後一句「We have eliminated slavery, why not tyranny!」(我們殲滅了奴隸制,為何不也殲滅極權!)並問黎是否希望殲滅中國,黎就否認並笑言「我是希望殲滅極權」。法官杜麗冰就關注「極權」的意指,黎強調即使是同一個中國政府,也可不是極權,直言如放寬對人民的管制「就是殲滅極權」,惟他同意法官追問,中共是極權,但否認控方指他請求美國殲滅中共,並在控方追問誰是「We」(我們)時以「Humanity」(人類)作答案。
反問控方「我哪裡有說要繼續?」
控方又重提黎曾在回答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經Mark Simon轉達的問題時,在被問及是否不想美國與香港斷絕所有聯繫,黎當時回答指自己說過「不需要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因香港在《國安法》下不論如何都玩完了」,另又指重點不在香港而在中國,提及用制裁阻止中國打壓香港,惟最後指自己經思考後,認為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是對的,因當中美脫鉤,香港會成為中國的出路,以及可迫使中國更易同意美國要求。黎今在盤問下確認,當時他同意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控方就指黎望美國繼續撤銷特殊地位,黎回應時強調「我只是說當時,沒有說未來」,並反問「我哪裡有說要繼續?」
法官李運騰就介入指「繼續」或許不是準確用字,追問黎是否指若中國不同意美國要求,美國就不應恢復香港特殊地位?黎指自己當時沒如此說,也沒想到如此長遠;控方再引述黎稱「用制裁阻止中國打壓香港」,指黎直接請求美國制裁中國;黎否認,強調自己只是回答Mary Kissel的問題;控方再指黎從不是為香港利益而戰,而是為美國利益而戰,犧牲中港利益,黎就一概否認,重申自己為香港爭取自由。控方再質疑黎曾向美國人表示自己「在敵營中為你們打仗」,黎強調其意思是香港和美國是為相同價值而戰。控方又指,即使黎讀過《國安法》條文,自言與外國人傾談是「大罪」,仍如此回應Mary Kissel,黎就重申自己只是回答對方問題。
黎智英連番否認控方指控
控方其後展示另一「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另一專欄文章〈天下圍中 拜登騎虎難下〉,以及時評人顏純鈎撰寫的《蘋果》社論〈美國離間中俄 中共有苦自知〉,控方先後問及該社論是否代表《蘋果》立場,黎回應一般而言是,但無法確實回答,因自己從不干涉編採事務,他亦不同意控方指該社論提及「科技圍堵」的觀點與其看法一致,指自己從沒說過「中共遲早吃不消。到最後,除了低頭,也只有拼死一戰了」此類說話,也一概否認控方指他知悉作者煽動意圖及有意請求對中港採取敵對行動,重申自己不是作者,也不是決定刊登文章的人,「這與我完全無關」。
控方續指,黎與3間《蘋果》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Mark Simon、張志偉、李兆富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黎智英就以「我當然不同意,一派胡言。」(Of course I disagree. Totally rubbish)回應。
此外,黎亦表明不同意控方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9人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而就控方指上述串謀協議最早於2019年3月或4月形成,直至2021年6月24日結束,黎即反問:「協議的證據在哪裡?你不能憑空捏造啊!」法官杜麗冰就再提醒黎,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黎表明不同意,並指根本不存在協議。
控方另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菅野志櫻里、比爾布勞德(Bill Browder)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就回應道:「我連李宇軒是誰也不知道,你不能這樣捏造事實。」法官李運騰就著黎把陳詞交給律師團隊處理。另控方最後指上述串謀協議最早於2020年1月形成、於2021年2月15日結束,黎就否認有協議存在。主控周天行之後向黎表示「Thank you, Mr Lai」,黎以「Thank you」回應,同時控方結束歷時24天的盤問。
辯方之後申請把案押後至周三續審,以便精簡覆問流程,同時預計覆問可在1天內完成,又透露不會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而餘下時間將讀出辯方證人書面證供,法庭最後同意辯方申請。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施芷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