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南丫海難死因研訊開審料需60天 乘客供詞指無人簡介如何穿救生衣

2012年10月1日中國國慶日發生釀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幾經爭取後,終成功令死因庭召開死因研訊,聆訊周二(6日)正式展開,死因研訊主任透露,會在庭上讀出166份書面證人供詞,並傳召92名證人上庭作供。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就指,死因研訊目的為集中研究涉事委員會報告發布後出現的新證據,向公眾及失去親人的家屬公開及澄清有關證據,惟死因庭沒有權力查究刑事責任。而根據「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之供詞,當時連他在內只有3名船員,他在案發前曾鳴笛右轉,惟仍被「海泰號」撞上船身;有乘客供詞就指,船員沒有指示他們穿上救生衣,案發前亦沒有人員向乘客簡介如何穿救生衣。

庭上將讀出166份書面證人供詞 及傳召92名證人上庭

事發於2012年中國國慶日晚上,船隻「南丫四號」接載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從南丫島出發往維港觀賞煙花,惟啟航後不久即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時任特首梁振英事故後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並揭示「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及後有家屬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但被法官高浩文駁回,之屬及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最終裁定家屬方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其中漏裝水密門更屬根本問題,須透過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

死因庭今開始展開研訊,7名家屬、港九小輪、港燈、財利船廠、海事處均派法律代表到庭。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開庭後指,是次死因研訊是按上訴庭判詞,集中研究涉事委員會報告發布後出現的新證據,向公眾及失去親人的家屬公開及澄清有關證據,而死因庭沒權力查究刑事責任。

庭上就擺放由警方準備、涉案「南丫四號」的模型,死因研訊主任指各方盤問證人時均可使用,又表示會在庭上讀出166份書面證人供詞,並傳召92名證人上庭作供。死因研訊主任之後讀出涉事港燈活動的統籌人、「南丫四號」乘客黎浩然的供詞,他事後曾協助警方調查,供詞提及他在當天下午,帶隊到港燈位於南丫島的發電廠等參觀,傍晚完成晚餐後在晚上約8時乘搭「南丫四號」離開南丫島,打算前往觀看國慶煙花表演。他在啟航後曾到達駕駛室,見一艘船接近,「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將船右轉,之後突感受到船身被撞,他跑出駕駛室及報警,其後跌落海中,後獲救生艇救起,而「南丫四號」就在5分鐘內沉沒。

「南丫四號」船長見「海泰號」接近曾鳴笛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警誡供詞就提及,當晚與船員梁沛生和梁帶猷在船上工作,案發前駛離港燈避風塘,之後發現「海泰號」快速前進,他鳴笛及右轉,之後再減慢,惟「海泰號」左舷船首撞向其左舷船尾。他之後報警,並發現大量海水湧入船身,「南丫四號」迅速下沉,與海面成直角,許多乘客在船內下墜。他右手受傷,待附近乘客游離後亦游離沉船。

警方案發後曾向他提問多個問題,包括「得你、兩個船員,足唔足夠?你知唔知當日實際乘客數目幾多?有冇雷達、夜航燈?機器運作正唔正常?你哋有冇固定航線? 你有冇作出咩行動,避免撞船事件發生?有冇採取行動,叫乘客著救生衣、通知港燈?你喺過往咁多年,有冇違反《海事法》?以及撞船之前,你有冇做安全評估?」周在警誡供詞中均表示「唔答」,而他案發後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被捕,翻查資料周志偉之後被控誤殺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則罪成,被判囚9個月。

死者家屬指船員未指示乘客穿上救生衣

「南丫四號」的乘客兼死者家屬張國康的供詞就指,當日攜妻子、女子和兒子張頌軒(死者)參加涉案活動,案發前妻子與女兒同坐,他與兒子則另坐在救生圈附近座位,突然聽到一聲巨響,船身搖晃,他當時試圖拿救生圈,但海水已湧入船身,他須穿過懸浮物件拿救生圈,亦看不到任何救生衣,之後燈光熄滅,他與家人失散。張跟妻子最後被救生船救起,但不見子女,送院期間獲告知女兒被救起,但兒子失蹤,翌日認屍時發現兒子屍體。

張的供詞又指,案發時無風無浪,視野良好,他沒有留意船上有多少船員,船員亦沒有指示他們穿上救生衣,他亦沒有留意到有圖片展示如何穿上救生衣。

乘客黃以宜的供詞則指,她跟丈夫、兒子郭文曦(死者)和女兒郭亮瑩(死者)參加涉案活動,案發時坐在船尾最後一行,突聽到巨響及有海水湧入船內,4人來不及穿救生衣,曾看到船員正接近女兒,但之後海水淹沒其身體,最終兒女兩人均罹難。

死因研訊主任亦讀出多名乘客的供詞,綜合內容可見,案發前沒有人員向乘客簡介如何穿著救生衣,多名乘客因「南丫四號」快速沉沒而不夠時間取出救生衣或穿好救生衣,又有多人被困在鬆脫的船內座椅等設備中;各人當時哭泣、大叫或拍窗呼救,另有人聽到船長向乘客道歉。聆訊周三(7日)續。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