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巴士技工認FB發逾百「煽動」帖文 官指鼓吹用暴力手段實踐主張判囚1年

一名36歲男子涉嫌由去年3月至今,於Facebook發布共117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指具煽動意圖,帖文主要是轉發時事及法庭新聞後配上評論,男子周四(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不斷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政府及《國安法》,表述激進和缺乏理性,意圖製造仇恨,又指被告宣揚港獨、歌頌暴力,以悼念為名煽惑他人,明顯是鼓吹用暴力手段實踐主張,最終判被告入獄12個月。

被告警誡下解釋發文是為抒發情緒

被告李俊傑(36歲,城巴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案情指,被告在個人Facebook帳戶「Chun Kit Li」發布共117段煽動陳述、照片或圖片,在警誡下承認所有帖文均由他撰寫,並解釋在2019年後對警方憎恨加深,發文為抒發情緒。

涉針對港警及《國安法》憎恨的言論

至於涉案的帖文,涉及引起對香港警察憎恨的言論,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 亂槍射市民 濫暴濫捕濫告」、「黑警先係暴徒呀!」、「黑警帶槍⼀定係想殺⼈啦?」等;而涉及引起對司法機關及法律制度憎恨的言論,就包括「又屈人暴動罪」、「明明無罪又上訴有罪,專屈年青⼈坐冤獄的香港,香港已死,香港法治已死」、「司法系統已經壞撚晒 不是法官判了算 是律政司判決才算」等。

而涉及引起對《國安法》憎恨的言論,包括「明明⼀個好地地的報紙老板 因⼀條多舊⿂的惡法坐冤獄 明明社會係進步因⼀條多餘的惡法 攪到個社會扭曲晒 以前明明合理存在的野漸漸消失沉淪」、「香港多餘的⾓安髮⼀⾸歌都要禁,咁離撚譜?」等;而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不守法的言論,就有「喂!美帝,佢嫌你D制裁吾夠勁呀 比D勁D佢嘆下啦!」等。另被告轉載一張提及悼念「屠狗烈士梁健輝」活動的相片,並留言稱「視乎意願,⾃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未竟之功,令極權得到應得懲罰」。

求情指帖文所得關注少 破壞力較輕

被告今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石在求情時力陳涉案帖文一律轉發法庭判決、時事發展之新聞,被告再加上個人評論,內容僅流於情緒宣洩及謾罵,「大部分一句起兩句止」,認為嚴重性較低,又強調被告沒針對中共領導人或共產黨,也沒有鼓吹用武力改變政制,且帖文發表頻率不高,所得關注亦非常少,合共僅獲8個讚好及1個回應,破壞力較輕,冀法庭採納12至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就強調,帖文獲讚好和回應數量縱使不多,但被告的帳戶設定為公開,公眾可隨意瀏覽,而網上社交媒體覆蓋範圍無遠弗屆,傳播力度極高。蘇官又指,被告以毫無事實基礎指控不斷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及《國安法》,表述激進、缺乏理性,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而被告宣揚香港獨立,煽動分裂國家,又歌頌及宣揚暴力,以悼念為名,煽惑他人「自發訓練及籌組計劃」,鼓勵他人承傳犯罪行為,明顯鼓吹他人採取暴力手段去實踐主張,故採納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可獲3分1刑期扣減,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12個月。

案件編號:WKCC348/2025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