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院口頭通知「不予立案」 大陸新冠肺炎死者家屬索償路漫漫
2020.06.22
有新型肺炎「狀告政府第一人」之稱的張海,周一(22日)向本台證實,上周接獲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口頭通知,他早前控告湖北省、武漢市以及中部戰區總醫院官員隱瞞疫情的案件,法院將不予立案。通知並要他自己「好好去研究法律」。(馬立克/胡凱文 報道)
張海星期一(22日)晚告訴本台,他上周三(17日)接到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稱對其案件不予立案。張海詢問不立案的理由,對方就要他自己去研究法律。
張海:我17號的時候有一個人就給我打電話,他說關於我那個起訴,他說不符合條件。我就問他要甚麼條件?他要我好好研究法律。後來我又問他,我起訴書是正式的,如果你說你是懂法的,不能立案的話,最起碼你也該給我一個書面的正式的裁定。
他說口頭通知就行了,他就把電話掛了。而且他並沒有給一個具體的理由,只是說要我自己好好研究法律。
張海表示,他提起的行政訴訟,起訴了武漢市市長、湖北省省長、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院長,要三人為這三個政府部門瞞報疫情,導致他父親因新冠肺炎死去承擔責任與賠償。他表示, 6月10日,他在深圳從郵局用快件快遞將全套的法律訴訟文書寄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翌日 (11日)快遞追蹤號碼顯示訴訟文書已被簽收。
雖然現時接到武漢中院不受理的口頭通知,但張海表明不會放棄以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下一步要將武漢市中級法院加進行政訴訟。
張海:第一,我要投訴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作為,口頭的通知都是無效的。第二我要求武漢市中法,如果他們為為我的起訴他們不願意立案,希望能給一個書面的裁定。就是書面正式的通知書。因為這都是法律規定的。
中國民間公益組織長沙富能聯合創辦人楊占青指出,武漢的做法反而可以讓張海的案件繼續。他說,武漢中院程序不當,按照中國的行政訴訟法,張海可以向上級法院起訴武漢中院的法官。
楊占青: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果是從程序上給你弄一個表面上合法,那可能是你真的沒辦法打下去了。但它現在明顯的違法。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立案還是不立案,都應當裁定,裁定就是書面告知。為甚麼你不立案,你要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張海的父親今年1月16日,因骨折入住武漢中部戰區中醫院,其後感染新冠肺炎去世。張海質疑當局隱瞞疫情,導致其父親染病。到目前止他仍無法處理父親的骨灰,他在起訴中求償約2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