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貪腐大案的四名定罪被告,包括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高層,將於周二(23日)早上宣判。四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周一整日在法庭宣讀社會人士所撰寫的求情信,全部合共一百多封。為許仕仁求情的,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港大前校長徐立之等。有大律師指,雖然許仕仁干犯的控罪最高刑期是七年,但法庭會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而減刑。(黃樂濤報道)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郭氏兄弟涉及巨額貪賄案,被定罪四名被告的律師,周一在庭上向法官求情,並當庭宣讀社會人士的求情信。法官聽完所有求情理由後,宣佈周二上午十點半宣判。
對於許仕仁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最高可判入獄7年,執業大律師潘展平表示,法官會考慮許仕仁犯案時的身份,他定罪後對公眾的影響等等而考慮判刑的刑期,但應不會判處7年最高的刑期,因法官會考慮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時,對公眾作出的貢獻而酌情扣減刑期。潘律師又引用當年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免費嫖妓,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三年的案例,表示判刑已經比較重。
潘展平: 最高判七年應該不會,因他(許仕仁)過往沒有案底,又對政府有些貢獻,判刑七年最高機會比較低。
潘律師認為,現在的公務員申報機制已非常完善,只是許仕仁自己沒有申報利益而犯案。
潘展平: 我自己覺得暫時匯報機制已經足夠,如果不足,亦不會因這宗案件而顯示出來。如果報多些理論上有好處,更加清晰,他(許仕仁)現在好明顯是明知故犯,不是制度問題,而是人為的問題。
另一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許仕仁的身份不會被法官作判刑之考慮,在法律上一般來說要考慮罪責,而不是考慮身份,不會是因為高官而加重刑期,只可以說被告減刑因數沒有那麼多。
陸偉雄: 在法律上是要一般來說,要考慮罪責,而不是考慮身份,我們不會因為某些人的身份而加重刑期。
在庭上,許仕仁的代表律師蔡維邦首先呈上由前特首曾蔭權撰寫的求情信,他表示,得悉許仕仁被定罪後,感到非常震驚,又指以許仕仁的智慧及與人的溝通技巧,協助本港順利渡過97難關,若果判刑時沒有考慮他對本港付出的貢獻,是對許仕仁不公平。
曾蔭權又指,他與許仕仁相識40年,其中大家緊密合作12年,認為許仕仁智慧高,是其中一位最優秀的特區政府官員。他又讚揚許仕仁為人友善,故在自己退休時,亦給予許仕仁表揚的信件。
他指,於2005年,當時社會上有很多的爭議,包括政府推出的"基本法第45條",另外,又受到沙士過後的打擊。但是,當年並沒有年青人上街堵塞交通,這是因為許仕仁與各界保持良好的溝通。
至於1998年,他與許仕仁聯手擊退金融市場上的大鱷,令國際投資者對香港回復信心。曾蔭權表示,過往沒有一個政務司司長要處理社會上多方面的衝突及問題,許仕仁的卓越領導能力,令他印象深刻。
港大前校長徐立之,亦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讚揚許仕仁在多年來對本港作出的貢獻。雖然法庭裁定許仕仁罪成,但沒有改變他對許仕仁的尊重。徐立之又指,許仕仁是一位傑出的校友,而港大亦在2007年曾頒授博士學位予許仕仁,表揚他於1997年金融風暴時擊退炒家,又為本港市民設立強積金制度,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另又有份規劃赤鱲角新機場,對本港貢獻良多。
另外,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亦都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他指,雖然於設立強積金制度及巴士加價等,與許仕仁持不同的立場,但許仕仁仍能在不同利益的團體中取得共識,故佩服他的才能,又指許仕仁怕凍及需要服食中藥,故希望法庭輕判。
除了名人高官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外,於多年前被許氏夫婦助養的一名孤兒,亦為許仕仁撰寫求情信。該名現居於芝加哥的孤兒,自幼入住保良局,於八歲起的兩年,許氏夫婦助養她,又每周探望她,經常勉勵她要努力讀書,做一個有用的人。她指,許仕仁是她一直敬愛的長輩。
代表郭炳江的外籍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郭炳江亦明白自已即將會被監禁,亦知道他被定罪後為香港的聲譽帶來影響,而陪審團裁定他其中一項控罪罪名成立,加上又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郭炳江從許仕仁一方得到好處。
而郭炳江近二十封求情信中,包括恒基主席李兆基、新地員工及宗教領袖等等。多封求情信均讚揚郭炳江和藹及仁慈,大律師又指,監禁已是對他最大的懲罰,因未能夠每週探望年邁的母親,又擔心母親或許未可能等到他出獄。
郭炳江的長兄郭炳湘再次發聲明指,二弟郭炳江為人慷慨、虔誠、仁慈。他又相信郭炳江是無辜的,認為郭炳江支付850萬元予許仕仁,並沒有行賄的動機,希望法官考慮以上原因作出公道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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