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收“秘密報酬” 港府回應事發時間毋需申報

澳大利亞傳媒FairfaxMedia的偵查報道及路透社披露,特首梁振英在2013年上任前,曾分兩期收取澳大利亞公司UGL四百萬英鎊(約近四千萬人民幣)的「秘密款項」,當時該公司正計劃收購戴德梁行,而公司及梁振英並沒公開申報有關款項的協議。

報道指出,梁振英與UGL是在他當選前,於2011年12月達成秘密協議,當時戴德梁行已申請清盤,但報道指UGL同意支付梁振英150萬鎊花紅,但其他戴德梁行股東和債主卻分毫沒有;而UGL在2012年和2013年分兩期向梁振英支付款項,當時梁振英已當選特首。

特首辦其後回覆Fairfax查詢時表示,有關款項因與梁振英辭任戴德梁行而起,而非關於其後提供服務。

而特首辦發言人週三就港傳媒提問回應,有關協議簽署時梁振英未當選特首,亦已於2011年10月3日辭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根據目前機制,並無要求梁振英申報。

但報道提出數點疑問,包括:UGL時任行政總裁簽署的信件,當中條款提及梁振英同意繼續提供協助,以裁判及顧問角色參與公司事務,並同意不與UGL競爭。報道質疑與「其後服務無關」的說法不符。而執行收購的會計師行和戴德梁行前主席TimMelvilleRoss表示,不察覺梁振英與UGL間曾有協議。

UGL回覆Fairfax查詢時表示,有關協議並非為求獲得商業利益,而是希望防止梁振英破壞收購,「協議希望梁振英不會成為(公司)競爭者,或設立與戴德梁行競爭的公司,或由戴德梁行挖角,以確保UGL收購後估值」,形容「只是標準的商業運作」。

UGL指出,協議中並無加入毀約條款,因為管理層當時認為梁振英不會在特首選舉中勝出,所以並非商討的重點。UGL又承認,沒有公開梁振英收款事件,但認為並無這個需要。而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注意到有關款項,在戴德梁行收購價中已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