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向廉署投訴梁振英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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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履任前的一宗收購交易中,根據協議可獲400萬英鎊(約五千萬港元)的酬金,由於有關款項在當選後才收取,但未有向政府申報,因而惹來利益衝突的揣測。有泛民政黨周四(9日)到廉署舉報,但建制派就認為,收購合約是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前簽訂,表面上看不到有利益衝突。律政司表示,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文宇晴報道)

新民主同盟約10名成員,周四中午到廉政公署舉報特首梁振英涉貪。

口號︰梁振英涉貪,要求廉署調查。

民主黨亦計劃向廉署投訴,質疑梁振英違反公司董事誠信責任,收取UGL的400萬英鎊離職協議款項,涉及未有向戴德梁行董事局申報;就任特首後,也未有披露繼續收受利益,有嚴重利益衝突。

民主黨的涂謹申認為,梁振英任特首期間,如果當時協議仍然有效,就可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

他說︰其實他可以跟對方說,我已經當選,要商討款項結束合約,但他沒有選擇這樣做。即是他同意繼續履行合約,而對方亦有法律要求,可要求他履行合約,換言之特首兼職。

工聯會的黃國健表示,有關協議在商界不罕見,而合約是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前簽訂,表面上看不到利益衝突。

他說︰關鍵問題是他有否向付款公司提供服務,如果沒有的話,這是一個本來是他當特首前簽好的協約,他是根據合約收錢,應該是問題不大。是否醜聞,我覺得現在言之尚早,難以定論。第二為何這時爆出醜聞,我相信大家都可能心裡有數,但我相信最重要的問題是,他是否真的涉及利益衝突。

在泛民議員對梁振英收款事件窮追猛打的同時,約10名"反黑金關注組"的成員,周四遊行到立法會大樓外請願,要求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早前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懷疑收受政治捐款的醜聞。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記者會表示,這不是外交部的答問範疇。

澳大利亞媒體(Fairfax Media)近日報道,特首梁振英宣布參選特首、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曾在收購戴德梁行母公司的事件上,收取澳大利亞UGL公司400萬英鎊的酬金。

特首辦周三回應指,梁振英與UGL訂立的協議,早於他當選特首之前,梁振英亦已辭任行政會議,因此毋需申報。又說協議安排絕不涉及任何延後報酬,梁振英簽訂協議後,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UGL回應指出,這是常見的商業保密協議安排,認為報道的指控是誤導和無根據。但承認協議有效至2013年,即是和梁振英的任期重疊。

澳大利亞有國會議員要求執法部門,調查UGL工程公司與梁振英在參選時達成的協議,有否涉及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