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引用特權法調查梁振英收款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週五(10日)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特首梁振英上任後未有申報收取澳洲UGL公司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的事件。毛孟靜認為,梁振英有"兼職賺外快"之嫌,更有違誠信。

而公民黨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就致函稅務局局長,舉報梁振英沒有申報利益。但本身是會計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李慧琼認為,這種俗稱"黃金握手"的做法在商界常見。

李慧琼指出"黃金握手"只是保障收購一方的利益,她認為UGL已表明梁振英並無向公司提供任何服務。根據目前的資料,梁振英並無實質利益衝突。

梁振英在2011年12月競選特首期間,與收購其公司戴德梁行的澳洲公司UGL達成協議,由UGL在2012年及2013年尾,分兩期支付梁振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以換取他兩年內不與UGL競爭及提供顧問服務。梁振英被質疑無申報利益及與UGL的商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