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周四(6日)踏入第四十日,平靜多日的金鐘及旺角,再起警民衝突及對峙局面。警方一度施放胡椒噴霧驅逐旺角區的示威人士,有集會人士投訴被打傷;而金鐘就有戴著V煞面具的示威者進行抗爭活動,但警方指出,幪面不等於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兩地最少有三人被捕。(林靜報道)
周四凌晨二時許,旺角佔領區介乎砵蘭街及亞皆老街的行人路,有示威者與警員衝突。警員築成人鏈驅趕人群,雙方發生推撞,警方一度舉起警告牌示意可能會使用最低武力,但衝擊不斷。警員最終施放胡椒噴霧,並制服其中一名示威者,又帶走多人。
有示威者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衝突期間被警員拉出馬路再遭警棍打傷。
示威者說:他用警棍按我在地上,一下打下去,打完我踢了我十多下。警方指我丟頭盔,但有兩個人可以證明我並沒有。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稍後在記者例會上表示,衝突的導火線,是一名男子以手提電話閃光燈照向警員,警方口頭警告無效,想拘捕他時,另一名三十三歲男子衝向警員阻止,引發往後的衝突。
許鎮德說:現場另一名33歲男子煽動其他在場人士製造混亂,企圖衝擊警方、以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前線同事多次警告無效下,於是拘捕這名33歲男子。但期間他反抗,混亂中這名男子跌倒地上,引致口部受傷。
於旺角的衝突中,警方共拘捕兩名涉嫌"阻差辦公"及"拒捕"的男子。至於報稱被警察打傷的一名示威者,警方稱,他送院後向警員表示,是遭不知名人士用不明硬物打傷,拒絕錄取口供後離開,警方列作襲擊致實際傷害案處理。
而"民陣"就警方指有示威人士用閃光燈照向警察,呼籲示威者不要挑釁及辱罵警務人員。又指在旺角被捕人士中有兩人受傷,認為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又稱有學生目擊事件並願意作證人,會向警方提供資料。
另外,一批為數約五十人;戴著"V煞"面具的市民,周三深夜在金鐘添馬公園和中環一帶遊行,兩度聲稱跌錢,要走出馬路上拾回。警員警告指示威者正進行未經批准的集會,要求他們離開,並一度封鎖龍和道一條行車線,以便維持秩序。凌晨過後,這批戴面具的市民,將鐵馬等物件搬出特首辦外的龍和道,警員手持警棍驅散示威者,並將鐵馬搬回行人路。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譴責該批集會人士當中,有人衝出馬路阻礙交通,又指即使戴面具,亦不等於能避免法律責任。事件中拘捕一名十八歲男子涉嫌非法集結。
許鎮德說:一名十八歲男子利用對講機指揮約百多名示威者,衝出金鐘道東行線阻礙交通,其中五十人是戴面具的,警方其後拘捕該名男子。我要指出,這些激進示威人士,鼓動其他人戴面具及匿名方式進行抗爭活動,他們不要以為這樣做就能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而"自由黨"十多個代表,周四早上到警察總部,表揚警方在佔領行動中專業執法,並為前線警員打氣,自由黨宣布每日將湯水、食物送到警察總部,再由警隊運送至佔領區,向當值的前線警務人員派發。
另外,4個傳媒工作者工會發起"反暴力、抗審查"網上聯署。指雨傘運動持續40天以來,新聞工作者堅守前線,但同業在外採訪時屢次遭受暴力襲擊;回到新聞室還要抵抗新聞機構自我審查,甚至因堅持報道真相被秋後算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