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過佔領運動及反水貨客暴力事件後,建制派的法律界人士倡議中央訂立《反港獨法》。但泛民的法律界議員認為,《基本法》第廿三條已訂明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不需要有另一條法例,而且反港獨法,更可能影響集會遊行的自由。(戴維森報道)
民建聯成員、大律師馬恩國,早前以"依法治國訪京團團長"身分到訪北京,反映起草反港獨法的意見,獲得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及副主任張榮順接見。
馬恩國返港後,周三(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港獨"問題日漸猖獗,所以,建議中央訂立《反港獨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推行。他解釋,這項法律主要針對以暴力或者非法手段抗衡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行為。
馬恩國說: "佔中"的反對就是因為8.31決定,你可以挑戰它,但不能暴力或以非法手段挑戰它,譬如非法地佔領道路、不予人行走,本身已牴觸民事、刑事法,就可以用這一條(反港獨法)去定罪。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同一節目,批評馬恩國的說法荒謬,指基本法23條已表明,如要為國安法立法,就在本地處理,時間及模式應由港人決定,並可透過修改刑事條例,例如叛逆、煽動暴亂等,滿足23條立法,不必另訂反港獨法。他表示,反港獨法的規管,更可能縮窄遊行集會的自由。他認為,不滿中央的政策,若要被規管或入罪,質疑是違反香港的核心價值,並質疑馬恩國是否"嫌香港不夠撕裂"或向中央獻媚。
郭榮鏗說: 根本上,我們香港人有自己決定在這方面立法的權力和自由,不需要任何人去到北京的官員面前獻媚。任何人為了一些政治目的,走到京官面前枉作小人,我覺得破壞基本法裡面23條很清楚的原意。
行政會議成員、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鼓吹香港獨立明顯是違反基本法,現時仍未有具體執法細則,因此,有人提出立法是很正常的事。他表示,並不存在23條"斬件"立法,而是單一件事,作為防範。
泛民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亦表示,馬恩國的建議是荒謬。
余若薇說: 若告訴香港人緊急狀態要全國性立法,如果那些佔領,就是港獨,很多香港人都有子女,有去參與佔領,或者有捐款,很多人都會明白;若告知原來在搞港獨,這荒謬之處,我想很多香港人也明白。
香港《東方日報》引述權威消息報道指,政府計劃在6至7月政改方案表決後,會就"反港獨"立法;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向傳媒回應指,沒有聽聞。
袁國強說: 我沒有聽過這件事,但我想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如在香港主張港獨的行動,當然不妥當,也不符合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的身分,亦不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所以,政府會關注相關行動。若然涉及違反香港法律時,我們會執法。
特首梁振英周三訪問武漢,出席特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成立儀式。他在出發時表示,在剛過去的復活及清明長假期,內地來港及外地旅客數字全線下跌,是一個警號;可能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港元匯價,但最重要因素是由於反水貨客行動。
梁振英說: 這些行動嚴重損害香港作為一個旅遊城市的國內、國際聲譽,我們必須遏止。我們還要在內地和外國做好宣傳工作,我們要讓內地居民和外國人士知道,一些所謂"反水貨客"活動,只不過是香港一些極少數人的違法行為。
梁振英下午抵達武漢後,與湖北省省委書記李鴻忠見面。李鴻忠在對談中,盛讚梁振英上任後,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等方面作出極大努力;在國家主權及一些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亦堅持原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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