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前中國版記者陳陽,在劉進圖被砍案後,擔心人身安全不保,上星期四(3月13日),在明報人事部陪同下,前往柴灣警署報案,並揭露2010年7月30日,曾在北京被綁架2日。不明身份人士要求他不能說出綁架實情,否則有所不測。明報編輯部週三發表聲明﹐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何山報道)
明報中國版主管張先生週三晚向本台證實,是他與明報人事部的同事,在上星期四(3月13日)陪同陳陽到柴灣警署報案。陳陽是在3月9日向公司表示,發生劉進圖被砍事件,及網有流傳關於他在大陸被綁架的消息已經曝光,有需要向香港警方尋求保護及落案,而明報在商議之後,決定報案。
張先生: 他(陳陽)沒有要求我與他一起去警局,他在電話中說了綁架一事,希望公司可以提供幫助,我們研究之後,才提出去警署報警。
記者:他有說原因,因為見到劉進圖被砍,自已怕?
張先生:因為他被綁架的時候受到警告,說這事情不能說(張)揚開去,但他見到網上有很多這些消息了,令他感到不安全。
記者:他有親口跟你說,發生劉進圖的事情後,他被人砍?
張先生:不單是劉進圖的事件,還有網上已將他被綁架的事傳開了。
記者:所以他(陳陽)他沒有打電話給你們之前,是不知道有中國組的記者被綁架?
張先生:網上有傳,我們找他證實,他因為身處內地,都不方便說。
記者今日亦曾多次致電陳陽﹐但未有人接聽。
記者亦致電柴灣警署查問有關事件﹐但接聽電話的警員著記者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問。
當值警員說﹕你聯絡公共關係科,確定不了你的身份﹐回答不了。
而記者多次致電警察公共關係科,只能錄音留言。
記者根據另外兩個消息來源,得知陳陽目前已經回到香港,香港警方為了慎重起見,在陳陽與明報一起報案之後,第二度與他約談,並拍下錄像存證。
過去一個月,陳陽多次向記者表示,基於人身安全及身在內地,不能說出實情,否則有危險。
明報中國組主管張先生則說,他只能根據陳陽的說法,知道綁架發生在4年前,即2010年。
張先生: 他是說不明身份人士,他自己也不知道是誰? 在北京,具體的詳情他跟警方講,沒有跟我們說。(細節呢?)是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一家酒店,接了他去不明的地方,因為他是被蒙著雙眼。
記者: 如何才放他呢?
張先生: 他說因為在裡面,不知道時間,出來之後,才知道時間,是關了兩天
記者: 當時他有說為何要上北京?他還是記者身份?
張先生: 他那時在法律上還是明報的員工,但他在離職休假期間。我們同事有很多累積的假期,他已經辦好了手續,在休假期,那時間我們還有支薪。
陳陽在報案之後,在香港友人見過面。友人王精指,陳揚報案後,還出示了口供。
他說: 他挺高興的,他以前怕,不敢去報案,不敢講,因為劉進圖的事出來之後,他尋求保護,他手中還有兩份警察的口供。
另一友人,前紐約時報北京研究員趙岩則說,香港警方非常慎重,兩次約見陳陽。他說: 頭一天明報陪著去,第二天警署出於慎重,又給他做了錄像,錄像(那次)是他自己去的。
週三,明報編輯部則發表聲明,指陳陽於2010年6月29日起離職前休假,同年8月6日正式離職。近日,有人向報刊及在網上散佈關於劉進圖涉及《明報》中國版前記者陳陽離職的失實報道,《明報》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據其同事張先生引述陳陽的講法,北京綁架事件發生在2010年7月30日。
明報並聲明說,2010年4月底收到明報攝影組一名記者投訴陳陽違反紀律,交由時任副執行總編輯兼集團法律事務主任劉進圖負責處理。劉進圖深入聽取了投訴人及被投訴人陳陽的陳述,及與相關的兩個部組主管深入討論,結果兩個部組主管及劉進圖一致認同作出紀律處分陳陽的建議,經時任總編輯張健波同意,決定陳陽的離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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